7.首页不显示页码。
8.其他要素与通用格式公文要素相同。 (二)命令格式
1.发文机关标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命令》,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2.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和正文间有一条红色分隔线(0.35mm),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签名章用红色。
4.其他要素与通用格式公文要素相同。 (三)纪要格式
1.纪要具体标志为《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等,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2.纪要标志下空2行居中编排纪要编号“第×届第×次”,并用圆括号括入,按届顺序编排,一般用3号黑体字。
3.纪要编号下空一行编排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居左空一字,成文日期居右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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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下印1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5.分隔线下空2行编排正文。
6.一般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标注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列席、记录等具体内容,用3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会议时间、地点及出席、缺席、列席、记录人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每一项内容均另起一行。
7.纪要不加盖印章。
8.纪要的特殊形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其他要素与通用格式公文要素相同。
五、主要公文版式及适用
(一)《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各类公文版头、版记格式见附件1,下同)
1.适用于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任免干部等。
2.由公文承办人起草,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重要请示、报告、决定等文件送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审核,干部任免由承办部门审核;送分管党组成员审阅后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3.承办单位送办公厅机要处编发文字号并加盖党组印章后送文印室编排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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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为(各类发文字号见附件2,下同): 高检党请〔20××〕×号 高检党发〔20××〕×号 高检党任字〔20××〕×号 4.公文发送范围
根据公文内容具体情况决定。
5.由承办单位将公文成品印刷件送办公厅机要处3份备存,送办公厅档案处2份归档,承办单位3份备存、归档。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
1.适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全局性的重要决定、通知等。
2.由公文承办人起草,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送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审核;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重大法律适用的公文,须另送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核。
3.公文由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报检察长或常务副检察长签发。
4.承办单位送办公厅秘书处编发文字号并加盖院章后送文印室编排。
5.承办单位将公文清样送办公厅秘书处进行技术性审核后,送文印室印制并发送。
发文字号为:高检发〔20××〕×号 6.公文发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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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纪委, 中政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高法 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 本院领导同志、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各内设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
高检院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委员。 (可根据公文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7.由承办单位将公文成品印刷件送办公厅秘书处3份备存,送办公厅档案处2份归档,承办单位办公室3份备存、归档。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
1.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下发通知、通报,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等。
2.由公文承办人起草,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涉及综合业务的送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审核;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重大法律适用的公文,须另送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核。
3.请示、报告和涉及综合业务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报检察长或常务副检察长签发;涉及具体案件办理的公文,由分管院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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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单位办公室编发文字号后送办公厅秘书处加盖院章并送文印室编排。
5.承办单位将公文清样送办公厅秘书处进行技术性审核后,送文印室印制并发送。
发文字号为:高检发×字〔20××〕×号 6.公文发送范围
根据公文具体情况确定发文范围。
7.由承办单位将公文成品印刷件送办公厅秘书处3份备存,送办公厅档案处2份归档,承办单位办公室3份备存、归档。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文件》
1.适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根据授权,代院发布通知、通报等。
2.由公文承办人起草,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送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厅主任审阅后报院领导签发;或者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厅主任签发。
3.承办单位送办公厅秘书处编发文字号并加盖办公厅章后送文印室编排。
4.承办单位将公文清样送办公厅秘书处进行技术性审核后,送文印室印制并发送。
发文字号为:高检办发〔20××〕×号 5.公文发送范围
根据公文具体情况确定发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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