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详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6.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抢救,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治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8.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他医师负责。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要简明扼要,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是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长及医务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医疗核心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各科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立即呈报院领导,凡涉及法律规定,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情况一般不得占用。
3.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齐全完备,专人保管,定位储存,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4.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5.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6.无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 7.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8.抢救时对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要准确。
9.对危急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lO.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代,所有使用后的药品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加以复核。 11.要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12.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六、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 1.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对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的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例。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在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应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不脱离日常工作。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医疗核心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⑴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⑵二级质控部门由医务科、护理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现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之中,进行量化管理。
⑶三级质控组织由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2.病历书写要求: 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的各项要求书写。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3.加强对现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⑴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实习医师,须由手术医师审查签名。
⑵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⑶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科主任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⑷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7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⑸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4、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5、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经病案室专人复印。
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对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