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国xx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七必访”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职工队伍稳定,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工会代表公司开展“七必访”工作。 “七必访”主要是:职工结婚必访、职工生育必访、职工生病必访、职工丧事必访、职工家庭纠纷必访、职工长期出差必访、职工意外伤害必访。
第三条 职工结婚必访:由工会贺喜。
第四条 职工生育必访:职工生小孩,由工会女工委员会代表工会进行问候探望。
第五条 职工生病必访:职工、职工配偶长期生病或住院治疗,由工会组织慰问。
第六条 职工丧事必访:职工父母、配偶、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组织慰问。
第七条 职工家庭纠纷必访:职工家庭出现纠纷,视情况由工会组织调解,缓解家庭矛盾,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条 职工长期出差必访:职工全年出差天数超过180天、两地分居时间超过半年,工会组织慰问职工家属。
第九条 职工意外伤害必访:职工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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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重大自然灾害,由工会组织慰问。
第十条 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生日送祝福活动。 第十一条 以上慰问活动发生的慰问费,由各单位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开支,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投资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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