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保巡查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与项目部 第三条 职责
由负责安全保卫的巡查小组负责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公司工作人员都要遵法、守法、学法,保安部有义务对其他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2.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等防范措施;
3.加强重要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消防、紧急避险方法;
4.如有刑事、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谋求协助工作;
5.对公司所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6.积极参加所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如有涉外活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保卫工作; 9.对轻微违法和经济违法的人员进行教育工作; 10.定时检查开关设施并及时更换; 11.公司内不准见明火,如电炉子等; 1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13.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术教育; 14.每天定点巡查,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附《巡查记录表》
本制度由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