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5)本工程部分材料由发包人供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已提供了暂定单价,投标人要按照暂定单价进行报价;未提供暂定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涨落,自主报价。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乙供材料表(表2-11)中必须填写完整的提供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但采购材料进场前需报监理及发包人确认质量和品牌后方可批量进场。
(6)人工费参照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精神,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7)除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在结算时单价可以调整,其它材料、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等均不能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类市场风险(包括政策性调整)。
(8)投标人应对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9)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是工程施工中的通用项目,投标人要依据本工程的特点,自行确定所需措施项目,自行报价。
(10)投标人要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周边的道路、围墙等现有设施,招标人能提供的道路和围墙为现场仅有的设施,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还需要其他临时设施,投标人在报价时全部考虑在报价中,此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11)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要与招标人联系获取地质勘探报告资料,了解当地地质条件等信息,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土壤的类别和挖运土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挖运土的综合单价不调整。
(12)本标段设有预留金(具体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此费用由投标人计算在其他项目费用的招标人部分。预留金为招标人所有,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更改,更改做废标处理。
(13)其它报价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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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报价表应由造价工程师或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编审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必须与资格预审时相一致,如不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应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6)投标报价[包括各专业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等计价表(预算书上必须加盖本单位本专业的全国造价员章且签字或造价工程师章且签字,否则招标人在初审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7)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 (8)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9)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承诺书(每周不少于5天、第天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10)施工组织设计 (11)清标专用光盘
(12)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承诺:
①对所递交的资审申请书和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承诺②拟投入项目经理及其组成项目部成员到岗的承诺③廉洁自律的承诺
以上承诺为一票否决制,投标申请人如有违背,招标人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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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向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玄武分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玄武分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与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收款人单位名称: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营业部 账 号:077710810100029534
3、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不能或拒绝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按投标须知的规定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必须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3、盖章:投标人必须在封袋的投标人的名称处盖章,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一)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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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三)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中投标人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七、清标与评标
(十四)清标
1、清标活动
(1)清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清标工作组组织进行。 (2)清标工作组由清标专家库人员组成,并作为评标委员会人员。
(3)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开标后随机确定。
(4)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的规定。 2、清标工作原则: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力求全面。 3、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
清标工作组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标的实际需要,编制评标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表格,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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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的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4、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2)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5)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6)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7)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建议的修正结果; (8)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9)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细微偏差的情形和进行相应补正所依据的方法、标准;
(10)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11)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5)、(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6)、(7)、(9)、(10)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12)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十五)评标 1、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招标管理机构所属招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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