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第二章 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7年3月25日;
(2)繁峙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4年11月14日。 2.1.2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4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国务院令284号。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
(17)《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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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2月3日;
(19)“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2]193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 (2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函[2011]72号;
(22)《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4年1月20日发布,2014年2月20日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25)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2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
(2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文;
(2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晋环发[2015]64号文,2015年5月15 日 2.1.3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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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参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繁峙县当地自然社会有关资料;
3、开发建设环境管理(侯正伟,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2.2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2.2.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本次工程的施工和运行将会对周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群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段影响程度和性质不尽相同。根据不同时段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结合工程分析,给出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见表2-1。
表2-1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项目阶段 环境资源影响活动 废水 施工期 废气 噪声 固体废物 废水 运营期 废气 噪声 固体废物 -1L 自然环境 -2L -1L -2L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生活质量 -1L -2L -1L -1L 注:+ ——正效应;- ——负效应;L——长期影响;S——短期影响;↑——可逆影响; ↓——不可逆影响;3、2、1——影响程度由大到小。
2.2.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本项目排污特点,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 2.2.2.1筛选方法
本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备用发电机发电废气、病人及医务人员等的生活、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尽管项目在运营期采取了较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但项目运营后对环境仍会有一定的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要素是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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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筛选结果 (1)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为TSP、SO2、PM10、NO2。 (2)噪声评价因子
监测项目四周及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本底值,并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声环境影响。
(3)固体废物评价因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中药渣。医疗垃圾包括普通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品等,生活垃圾是医护及工作人员、病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一般废物。
(4)地下水评价因子
根据《繁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等级证书》(证书编号:2012-02-026),繁峙县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新建、扩建医院报告书,三甲医院为III类,其余为IV类,本项目为二级甲等医院,不是三甲医院,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类别为IV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IV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会环境影响评价。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
(1)地表水: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滹沱河(孤山水库出口-宏道)在该河段规划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保护,水质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表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SO2 取值时间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4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60 150 500 浓度单位 μg/m3 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200 300 70 150 40 80 200 TSP PM10 表2-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单位:mg/L
项目 标准值 pH 6-9 CODcr ≤30 BOD5 ≤6 氨氮 ≤1.5 石油类 ≤0.5 总氮 ≤1.5 总磷 ≤0.3 (2)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地下水,执行III类标准。
表2-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 单位:mg/L
污染物 标准值 污染物 标准值 污染物 标准值 污染物 标准值 污染物 标准值 PH 6.5~8.5 亚硝酸盐 ≤0.02 砷 ≤0.05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细菌总数 ≤100 总硬度 ≤450 氟化物 ≤1.0 铁 ≤0.3 六价铬 ≤0.05 硫酸盐 ≤2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锰 ≤0.1 氰化物 ≤0.05 氨氮 ≤0.2 总大肠菌群 ≤3.0 汞 ≤0.001 镉 ≤0.01 硝酸盐 ≤20 氯化物 ≤250 挥发酚 ≤0.002 铅 ≤0.05 注: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细菌单位个/mL。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区,即“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医院南临滹源大街,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9。
表2-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
标准 环境标准 类别 1类 4a类 昼间 55 70 夜间 45 55 适应范围 医疗卫生区 靠近滹源大街一侧(南侧) 5
备注 GB309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