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 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 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 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9紧急救助措施
(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①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②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电 梯 常 规 检 查 制 度 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并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和改造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竣工验收报告;
C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D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E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F事故及故障记录; G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章)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实施
签发: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并能充分发挥出最大工作效能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及实现文明生产,还应遵守各项规定、规程、法规。 一、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起重机驾驶 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了解所驾驶的起重机的结构、性能,经应知应会考试后,才能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严守工作岗位,不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
4、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设法及时排除后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5、起重机进行机修或大修时,驾驶员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配合修理工一起工作,并参加验收工作。
6、做好起重机清洁保养工作。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非常重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当日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检查情况,确保接班驾驶员的安全生产。
(一)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1、 将空钩起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2、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器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打扫清洁工作。 3、详细记述当班日报(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立即排除的故障等)。 (二)接班驾驶员应该做到:
1、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中述的工作情况和查阅交班日报记录。
2、检查起重机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3、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4、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操纵使用。
5、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日报上签字,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6、认真进行交换班,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三、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它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起重量标牌。 3、起重机禁止超负荷使用。
4、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是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吊钩、抓斗等)拖拉车辆。 6、禁止吊具(抓斗、起重电磁铁)与人力同在一人车箱或般仓内装卸物料。 7、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和起重机轨道上。
8、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两米以上。
9、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0、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1、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2、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物品。
13、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14、起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起升200~300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时再正式起升。
15、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失灵或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 16、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邻车。
17、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该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8、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扔任何物品。
19、工具及备品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零件要及时送到地面。
20、露天工作时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桥架高在二十米以下时,其工作风力应不大于六级。 21、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用夹轨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住,以防风灾。
22、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牌子。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阻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卫和指挥,以防邻机碰撞。 23、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24、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在36伏以下。
25、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26、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27、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四、起重机操作规程
1、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2、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和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纵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作到精心保养和及时维修。
3、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司机有权拒绝吊运。
4、司机应熟记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等)并应与指挥工密切合作。 5、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送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