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大代表的选举

2019-04-0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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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大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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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1.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2.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主持,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

3.选举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联名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香港应选十一届人大代表36名,澳门12名。法律 敎育 网

4.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额。

(二)台湾省全国 人大代表的产生

台湾省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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