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消防设计专篇(2)

2019-04-05 18:35

电气部分

1 防护等级:

本工程X#楼属一类高层综合楼;X#属一类高层住宅;X#,X#楼属二类高层住宅;X#为二类高层综合楼;X#属于多层商业;X#楼为多层住宅建筑;X#地下车库属于一类汽车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及消防系统接地、、气体灭火系统、电气火灾报警。 3 消防控制室

3.1 消防控制室分别在X地块设置,X地块设在X#楼地上一层,X地块设在X#楼地上一层,其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监控盘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UPS电源设备等。

3.3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3.4消控室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架高30公分,所有消防设备应按实际订货尺寸进行布置,并符合GB50116-98第6.2.5条要求。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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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工程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对整个小区的火灾信号和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及控制。

4.2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等有关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场所及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的各有关场所设置火灾探测器,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均不大于25m。所有报警信号均通过总线进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4.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通过总线实现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1)手动或自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2)启动或关闭有关部位的排烟阀、送风阀或电动防火阀、常开防火门,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显示室内消火栓启泵按钮的位置;

4)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每组报警阀各一个)、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等;

5)显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消防水泵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

4.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通过多线实现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1)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及故障状态,能手动直接控制。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开关应能直接启动喷淋泵;压力表电接点应能直接联动稳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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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并在超低水压时直接启动喷淋泵并联锁停稳压泵;

2)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并切断客梯电源; 3)显示消防稳压泵工作及故障状态。

4)防火门的控制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自动控制防火门的释放器;火灾时自动控制释放器释放,使常开防火门自动关闭,并将动作信号报至消防控制室。

4.5、彩色CRT应能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等。

4.6 在水泵房、变配电室、公共电力配电间、排烟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电梯机房与矫厢等处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设置电话塞孔,以保证火灾时的消防通讯。

4.7、 本工程地下室及商场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为3W,火灾应急广播具有手、自动选择防火分区的功能。 4.8、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应急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4.9、楼层消防各种消防模块均就近安装在其监控设备旁,底边距地2.0米安装,四个及以上模块集中放置时应配置相应规格的模块箱。各火灾探测器吸顶安装在楼板或顶棚下,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到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探测器到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米,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及手动报警按钮底边距地1.4米,声光报警器距地2.0米,地下室的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选用壁挂式喇叭,距地2.5m,其余详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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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本工程报警系统采用总线传输方式。报警传输信号线路、消防通讯线路采用ZR-RVS-2x1.5mm2型绝缘导线,报警系统主机电源线选用

ZR-BV-2x2.5mm2

型电线,消防控制线路采用

ZB-KVV-0.6/1KV-1.5mm2型多芯控制电缆或ZR-BV-1.5mm2型绝缘导线。导线的根数与所穿管管径关系见本说明第五条第1款或平面图标示。

4.10.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者扭结,导线的接头应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除另有注明外,线路在竖井内沿金属线槽或穿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水平线路穿扣压薄壁钢管暗敷在混凝土板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也可沿金属线槽或穿管明敷,明敷时其金属线槽、桥架、护管、支撑件等均应作防火保护措施。报警联动线路,消防通讯线路应单独布管,同一线槽敷设时应有独立的槽孔。所有消防线路沿金属线槽明敷时应改用ZR-BV-750V型线缆。消防线路室外部分均应改用阻燃型多芯电缆穿管埋地暗敷。 5.消防电源及系统接地 5.1 供电电源:

1) 本工程小区公用消防设备以及服务于一类高层以及地下车库消防设备用电的消防设备用电为一级负荷;服务于二类高层的消防设备为二级负荷;其它为三级负荷。

2)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根据负荷等级划分提供相应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备UPS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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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3) 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断路器及各层插接箱内断路器均设有分励脱扣器,当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发生后用来自动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

5.2 系统接地:

1) 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BV-1x25 导线。 2) 要求综合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 Ω。 6.应急照明系统

6.1 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机房等。3)人员密集场。所。4)疏散走道。5)图中设计的其它场所。

6.2 应急照明系统根据规范要求配相应的电源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大于30min。 6.3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5.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仍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4、本工程所有疏散走道及各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采用“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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