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思想建设的方法和方式。随着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内外环境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预感到党内会滋生骄傲、以功臣自居、不求进步、贪图享乐的情绪。于是他及时提出“两个务必”,警示全党要拒腐防变,抵制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新中国成立后,贪污腐败、贪图安逸、理想信念动摇等各种不良风气在党内有滋长蔓延之势,于是毛泽东领导开展了“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22〕的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次年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规定做一个共产党员需具备八项标准,要求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觉悟,等等;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无论是“整风”、“整党”,还是“三反”,思想建设活动载体和方式不断创新发展,而加强思想建党的主题和本质却总是永恒不变的。这些运动都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始终要求全党一以贯之地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拒腐防变、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的重要思想。正因为毛泽东把马列主义思想建党理论实现中国化,才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成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中国化,为中国共产党发挥凝聚力、战斗力提供组织保证
广泛民主和高度集中相统一的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组
织建设的根本原则,是把党建设成为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组织堡垒的重要保证。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一系列组织原则中,虽然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但在他们起草的《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都体现了非常明显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作为正式的、由党的决定加以合法化的原则用语,最早出现在1905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的文件中,在该会议决议《党的改组》中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23〕同年9月,列宁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24〕。翌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正式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会议通过的《组织章程》第二条第一次明文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25〕在党建实践中列宁还强调:民主和集中不是一一对应的,要根据不同历史环境和现实条件合理侧重、灵活运用。因此,他指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26〕,同时,列宁又高度重视党内的民主生活,他指出“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27〕,“不容许采取任何压制手段来对待那些对党所决定的某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28〕。此外,列宁还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他指出:“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
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29〕归结起来,马列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并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根据具体形势而对二者合理地侧重。
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早在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就正式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党章,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在党建实践中,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民主集中制的精髓并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刻揭示出广泛民主与高度集中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提出要把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同时制定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矛盾的制度,形成了我们党在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鲜明特征。毛泽东推动马列主义民主集中制思想中国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民主和自由是巩固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发扬民主,保障自由。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中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30〕他还在《论新阶段》中指出“民主政治是发动全民族一切生动力量的推进机”〔31〕。可见,毛泽东认为,充分发扬民主和自由,民主集中制就能充分发挥出强大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发挥出强大的组织力量。
其二,集中和党的纪律是巩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毛泽东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明党的纪律,“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在党的建设历史上,曾多次执行纪律同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党的团结统一。譬如红军长征途中,为了同张国焘右倾分裂主义展开斗争,毛泽东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并尖锐地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32〕这些纪律实际上就是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国的生动体现和丰富发展。由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终于迫使张国焘宣布取消其另立的“中央”,从而维护了党和军队的团结统一,实现了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正如毛泽东所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其三,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体。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前提,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毛泽东指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33〕邓小平曾高度评价毛泽东在民主集中制上做出的贡献:“毛泽东同志建立的这个党,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下面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又能够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高度的集中。”〔34〕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势”俱进灵活贯彻在实践中,根据不同历史时期,针对不同的局势,强调的侧重点是有所差异的,这一点和马列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精神是一致的。可见,毛泽东对如何在中国科学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有
着深刻的认识,他一直倡导营造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35〕。遗憾的是,毛泽东晚年违背了自己一贯倡导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酿成历史的悲剧,这惨痛的教训必须警示。 三、作风建设的中国化,为巩固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提供根本保证
一个政党的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直接影响着它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直接决定着它的感召力、凝聚力和生命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建党过程中已注意到党的作风建设问题,列宁在建党实践中也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党的作风建设,而毛泽东则把马列主义作风建设思想在中国运用得炉火纯青、卓有成效,主要体现出以下三大特点。
其一,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强调他们创立的理论“是从世界本身的原理中为世界阐发新原理”〔36〕,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37〕。因此,各国无产阶级政党运用他们的理论,“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为转移”,“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38〕。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列宁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之精神实质,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39〕,必须紧密结合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具体实践起来“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40〕。这也就是说理论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结合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