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附表、附图均应有编号和名称。附图的编号形式为“图A-B”,附表为“表A-B”,其中A为所在章号,B为该章中图或表的顺序号。如第四章的第一个图或表,即表示为“图4-1”或“表4-1”。附图、附表的名称紧接在附图、附表的编号后空一个汉字,文字宜用五号黑体字,其中附图名位于图下方居中,附表名位于表上方居中。
(2)附表、附图一般排在正文部分相应位置,若附表、附图过大,可视情况作为附录或附件。 4.附件
附件应按其在正文部分出现的先后次序编排,按“附件1、附件2、附件3......”等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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