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质量保修期满,即付余款5%,该合同终止。
13.3本项目电梯最终订货规格、型号、数量及总价,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中标单价及实际施工安装的数量在合同签定时明确。
13.4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和费用后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或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已进行优惠下浮后的价格。对报价中的折扣及免费部分投标人应文字明确加以说明。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合同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产品,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3.6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7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13.8中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食宿、来往交通费均由中标人自理。招标人免费提供电梯现场堆放场地、安装所需脚手架、工具房。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须在2011年 5月 26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投标担保可采用支票或汇票、电汇等任一形式,投标人按上述规定金额开具的票据经收款银行验票转入招标人帐户后方为有效担保。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拒绝。
14.4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担保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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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单位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后无息退还。
14.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4.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14.6.2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4.6.3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0日历天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裉色的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和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均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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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错误处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外层应加贴密封条,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封套外层上还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18.2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套装、密封和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7月5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昆明市青年路鸿城赛特广场21层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会议室。
19.2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得以电子邮件、传真、电传的形式提交。
19.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原件交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9.4如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将受到新截止期的约束。
19.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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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补充修改的内容或撤回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21.开标
21.1招标人于2011年7月 6日9:00时整,在昆明市青年路鸿城赛特广场21楼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同时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3开标程序:
21.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
21.3.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认可。
21.3.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1.4.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的地点的。
21.4.1.2投标人递交标书时,经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当场查验认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5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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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未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5.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5.3同一项目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投标报价。
21.5.4所提交的有关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涂改、转让或弄虚作假的。
21.5.5如投标人不直接承揽本项目电梯的安装工程,但未委托有资质的安装企业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安装企业少于2家的。
21.5.6投标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5.7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21.6招标人只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本项目评标活动。
22.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1.3只有通过投标书有效性审核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本项目的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书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2.1.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1.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22.2 投标书的澄清
22.2.1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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