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存在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现象,过道电缆有无过道防护。 (4)是否有架空电缆,其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要求。
(5)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PE线,严禁混用。
(6)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敷设应设方位标志。 (7)检查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的现象。 5.2.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照明设备的检查要点: (1)生活区照明线路必须单独设置漏电保护器。
(2)遂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Ⅴ。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在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井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照明线路是否穿管敷设。
(7)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宜使三相平衡,其中每一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8)检查灯具金属外壳是否作接零保护。
(9)检查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是否高于2.4m。 5.2.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监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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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是否具备技术交底资料; 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是否具备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是否具备接地电阻、绝缘测试记录表; 是否具备定期检(复)查表; 是否有无地极阻值遥测记录; 是否具备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2)是否具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检查、记录附表,填写是否规范、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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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查施工单 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审查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专职电工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工序临时用电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
2)定期组织临时用电安全大检查,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6.2监理工作技术措施
6.2.1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6.2.2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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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中临时用电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6.2.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4施工前准备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负荷计算、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另须查验专业电工上岗证。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操作电工是否为所申报的电工,其操作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涉及施工用电安全部分。
6.2.5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电杆是否出现歪斜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6.2.6整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并存档。
XX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XX示范区—XX路市政工程工程监理部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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