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则制度(2)

2019-04-08 21:13

须按照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建设,如果违反德化乡集镇规划将按照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集贸市场摊位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宁洱文集农贸市场摊位的收费标准为:

1.东西主街百货市场:A排1至14号为15元/月,其余则为10元/月;B排1至14号为15元/月,其余则为10元/月;C排1至14号为20元/月,其余则为15元/月;D排为15元/月;E排猪肉摊位约在1至27号为15元/月,其余则为10元/月;F排猪肉摊位约在1至23号为15元/月,其余则为10元/月;修钟表、打缝纫、补皮鞋等固定、临时摊位为1元/月;逢节假日街中间的临时摊位为2元/平方。

2.南北水果、蔬菜、粮食市场:水果、蔬菜摊位为10元/月、米;粮食市场从213国道线至昭通监狱每隔5把称分别为20元/月、称,15元/月、称,10元/月、称,5元/月、称。

3.新民村委会办公楼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中间的牛肉市场、竹蔑市场没有收摊位费。

第二十五条 宁洱文集农贸市场摊位的收费标准按照德化乡制定的《宁洱文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不缴纳摊位费的,由集贸市场管理协会按有关规定收回摊位或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七、十条,不遵守永丰镇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由集贸市场管理协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或移交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处理。

(1)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的,罚款5—10元,屡违者重罚;不在规定地方经营蔬菜水果的,罚款10—20元;

(2)不在规定地方经营鲜肉或大牲畜的,第一次罚款10—20元,第二次罚款20—30元,以此类推;

(3)用三轮车在街上游动卖水果、蔬菜等,依据《昭阳区城市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处罚100—20元,并没收商品及工具。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贸市场管理协会责令改正并恢复原样,并处罚50元至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第十四条,在集贸市场内外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填塞下水道等非法活动的,依据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100—500元,屡违者重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损坏市场内外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集贸市场管理协会依据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或并处100--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盗窃、破坏市场内外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依据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100--2000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门前“三包”责任规定的,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侮辱、殴打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人员或者阻挠上级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协会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分别由集贸市场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洱文集农贸市场。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商业 集贸市场 管理办法△ 通知

发:新民村,三甲村,镇直相关站、所、办,永丰镇新民集贸市

场管理协会。

(共印10份)

德化乡人民政府 2010年2月5日印发

德化乡宁洱文集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德化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 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

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文明创建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开办者职责

第八条 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 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 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 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 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符合文明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 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服务、文明经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文明程度。

第十五条 积极协助工商、农业、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内


章程规则制度(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8年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题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