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流程
发展党员的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行。严格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党支部报会制度:党支部召开发展、转正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提前一周将支部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报告本科生党总支,党总支向学院党委报告并派员参加支部大会。
一、发展党员的工作步骤
1、个人自愿申请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校培训结业 4、团组织“推优”
5、政治审查(组织外调、函调)
6、列为发展对象(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名单要公示) 7、填写《入党志愿书》
8、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9、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10、党委审批 11、入党宣誓 12、预备期 13、转正申请
14、党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15、党委审批
16、转为正式党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已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团组织“推优”,团支部填写《推荐表》,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3、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党组织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接受党支部考察,自觉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学习刻苦,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
4、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根据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情况,了解入党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校培训结业。
(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自传表
1、提交积极分子名单、领取表格。
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本科生党总支,总支按确定的积极分子名单报院党委,统一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自传(格式见附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各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工作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
2、培养考察表填写格式。(见附件样表)
(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党支部将填写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连同自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原件等材料一起装入积极分子档案袋。在培养考察过程中,每次考察后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应定期填写“半年考察意见”,并及时将其本人递交的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档案袋。积极分子档案统一由党支部书记保管。
(四)确定发展对象的原则、程序、时间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集体入党。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可以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但是,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2、有计划的分批次确定发展对象
党总支按当年发展党员的总体计划进行,每年发展党员的计划应基本稳定,防止大起大落。积极分子须经过至少1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即新生党支部只能在第二学年才可以接收新党员。
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可以不受具体发展对象计划的限制。本科生在校学习4年,党支部发展党员的人数要统筹安排,按照“个别吸收的原则”均衡发展,将发展对象的计划均分到各批次(发展总额÷6),即得出每一批应当确定的发展对象人数,避免毕业时突击发展。
确定发展对象时,入党申请人在原中学纳于培养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但是,必须提供原中学党组织纳入培养考察满一年以上,经原中学确认的入党申请书、党校结业证书、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经过现在党支部半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3、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支委会了解各位入党申请人的思想表现情况及群众基础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的意见。
(2)党小组经评议,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党支部广泛征求其他党小组的意见,召开群众评议座谈会,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进行调查核实,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与“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支部党员大会的开会情况及选举结果要如实记录在支部会议记录本中。
(4)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
(5)本科生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发展对象确定后,填写、收齐材料统一报送本科生党总支审核,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党委预审。预审通过发出《入党志愿书》。
4、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党支部每学期开学的9月和3月确定本学期的发展对象,及时做好发展工作。
(五)确定发展对象及材料建档
发展对象档案包括以下10个部分: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自传》表。支部应指导申请人按要求撰写个人自传,3000字左右。(填写武汉大学统一印制的《自传》)
3、入党申请书。
4、思想汇报。申请人应每季度向党总支递交1份思想汇报,字数不少于1000字。培养考察期间,应不少于4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5、《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由院团委作出推荐意见。 6、党校结业证书,应提交原件。
7、学习成绩单
8、群众评议材料。
党支部应组织群众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了解群众对他的评价意见,支部委员要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做好记录,制作群众评议材料,并由评议人签名,归入积极分子档案。(其格式要求见附件)
9、函调政审证明
(1)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1年以上,可以进行函调政审,调查了解积极分子父母的政治思想表现,以及曾经参加过工作的积极分子本人在原工作单位的政治表现。注意政审函调证明落款一定要加盖党组织的印章,其他公章不行。
(2)函调信统一在本科生党总支办理。院本科生党总支开具政审调查函,发函到其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父母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无党组织,可以发函至父母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如中共XX社区支部(总支)委员会、中共××县××村支部委员会),调查了解其父母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回函收件人应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党总支XX级党支部 刘慧(或者本年级的辅导员老师)收。
(3)上述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父母政治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应装入积极分子档案中。
10、政审通过后,应填写《武汉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见附件) 附件:
武汉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
分党委(党总支) 法学院 党支部:本科生××级×支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专业 申请入党年月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 确定为发展对象年月 ○同本人谈话 (支部成员同本人谈话后在此栏打勾) 政审方式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函调回函后,在此栏打勾) ○其他方式 政治表现 Xxx同志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没有不良表现。 该同志及直系亲属、社会关系无政治历史问题,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政审结论 组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经与本人谈话、函调,未发现政治历史问题,同意发展。 党支部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基层党组织政审意见 经审查,未发现政治历史问题,同意发展。 院系党委总支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政治表现”填写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政审结论”填写发展对象政审情况综合分析得出的是否影响其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以上10项材料构成一套完整的“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缺一不可,其有关规范填写要求参考附件1—5。
三、发展预备党员
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通过有关规定的发展党员手续,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一)党支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党支部每年11月应制定下一年度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计划。
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根据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情况(包括:列入考察的时间,积极分子本人的思想汇报、工作、学习表现有关材料的准备情况等),按照党总支确定的发展计划,确定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填写《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
该表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本科生党总支。
(二)报发展预审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将发展党员报预审的10项材料收集整理齐全,连同发展对象的名单,以电子版报院本科生党总支部委员会汇总。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将发展党员的全套预审材料及电子版的“发展党员名册”向院党委报预审。预审通过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新党员。
支部提交电子版“发展党员名册”时,在最后一小栏,即“受表彰情况”栏应简洁填写个人获表彰情况。
2、申报预审材料前,支部应到党总支领取 “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程序表”,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各种材料的份数。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填写“支部综合意见”。
3、“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程序表”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全套10类材料的档案,收集齐全后上报院本科生党总支审核,材料按程序表所列的顺序排列。
(三)本科生党总支对预审材料进行初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初审,检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合格后将预审材料报本科生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对内容或者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党支部修改。
党总支报预审材料的工作,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安排进行,党总支审核合格的发展对象材料应在9月30日和3月30日前及时报院党委预审。
(四)院党委对预审材料进行审查。
经院党委预审,材料齐全、填写符合要求,签署预审意见,签发《入党志愿书》。
(五)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按规定程序讨论吸收新党员。
会议前的准备:1、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2、入党介绍人填写“介绍人意见”。 会议程序: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并表明意见。3、申请人退席,支部党员对申请人的入党事项进行讨论,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支部决议。4、申请人入席,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决议,向申请人说明其优缺点、今后要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并听取申请人的解释说明及对支部决议的意见。
支部书记将支部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院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填写谈话意见不少于200字。谈话人签名并写明所在单位的职务或者职业。
党总支对填写完成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于10月15日和4月15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核。
(六)院党委、校党委审批
党总支发展党员的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附件: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
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封面“申请人姓名”的下方,用铅笔写上“本科201×级×支部”的名称,以便与本科生、研究生其它年级党支部相区别。
1、由发展对象填写的项目
籍贯:具体到市、县,如湖北省武汉市 出生地: 具体到市、县
学历: 填写“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