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则
第一条 认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外委单位各部门及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安全,保证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维护及道路养护工程所涉及的外委单位。
2、管理职责
第三条 外委单位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一)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厂相关指示和规定,开展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三)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检查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轮流值班制度,使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每天有专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属于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在未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四)领导制定和实施项目部安全管理整体规划、年度规划和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对安全管理工作合理、全面调度。 (六)定期巡视现场,全力支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
作;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不得隐报瞒报事故,并参加事故调查,有权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时上报。
第四条 外委单位安全负责人管理职责
(一)切实落实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相关部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宣贯与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组织落实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位,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督。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并上报水工部,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四)时刻注意工人精神状态,严禁疲劳作业。 第五条 外委单位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编制安全管制相关制度,并对工人宣贯到位。
(二)制定奖惩办法,对表现好的班组进行奖励,相反予以罚款。屡犯电厂安全管理规定者,为确保电厂正常运行,予以清退现场。
(三)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信息,对生活营地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
第六条 电厂水工部管理职责
(一)定期组织外委单位进行安规宣贯及学习,并进行考试;建立安全学习、考试台账信息。
(二)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电厂工作票管理规定,做好开票、
消票工作,需工作票区域严禁无票作业。
(三)工作负责人在班前进行安全风险点告知,做好安全交底。 (四)工作负责人积极协调现场施工作业,严禁现场线缆乱拉乱接,工器具、材料乱堆乱放;严禁施工人员擅自进入工作区域以外的工作面,确保电厂安全正常运行。
(五)重点施工部位,工作负责人旁站监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班组停止作业,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待隐患消除后复工。
(七)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管理表现突出的外委单位给予奖励,反之予以罚款。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预测、消除、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维护及交通道路养护工程外委单位生活营地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
第三条 电厂水工部安全检查要求: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