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下期知识重点(3)

2019-04-08 21:25

我国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监管和自律体系。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并在全国设9个稽查局和36个地方证监局。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

上市公司应当自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报送中期报告(年报4个月)。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分多选题)(选项中有交易价格和数量):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包括事前处理和事后处理:对操纵行为处罚和受害者赔偿。□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欺诈客户行为包括(答案多数一目了然):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

4、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嫁接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这是判断标准)。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高管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6、发行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

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得1-5倍罚款;没有或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60万元的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 知识点803(P303-316):证券市场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公布。 4、指定交易、管理规则等 5、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

6、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7、因突发事件可以技术性停牌;因不可抗力可以临时停市。 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证券公司应加入协会。□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收益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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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定会员规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开展交流 5、对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发展等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具体表现: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从业资格管理、培训、从业人员准则和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监督管理。 从业资格,参加从业考试。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注销其执业证书。

□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和处罚处分信息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正直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保密、自律守法。保证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浏览一遍句头即可)。

(2、3、4、5四章是一个知识体系:证券产品,一般学员债券和金融衍生产品失分率高)

第二章、股票

知识点201(P34):股票的定义(判断)

□(大多数概念段落都可出多选题:如“以下关于股票说法正确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金额相等。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从股票的发展历史看,最初的股票票面格式既不统一,也不规范,由各发行公司自行决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取纸面形式或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知识点202(P35):□股票的性质(单选、判断)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股票是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力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券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物权证券是证券持有人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证券。债券证券是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证券。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所以不是物权证券。 知识点203(P36):□股票的特征(多选、判断)

1、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来源于:一是来自股份公司。股息红利。二是来自股票流通。即差价收益又成为资本利得。

2、风险性。风险性是指股票可能产生经济利益损失的特征。是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股票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 3、流动性。流动性是股票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经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特征。股票是流动性很高的证券。

4、永久性。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征。 知识点204(P37):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多选)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较高。与与优先股票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知识点205(P37-39):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多选、单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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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

1、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特点:①股东权利归属记名股东。②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③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④便于挂失,相对安全。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遗失,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并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指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我国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不包括价格)。(□)特点:①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我国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②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③转让相对简便。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④安全性较差。一旦遗失,无法挂失。 知识点206(P39-40):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多选、判断)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表明金额,股票分为:

1、有面额股票。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

值或股票面值。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特点:①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②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票面金额就成为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2、无面额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也称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20世纪早期,美国纽约州最先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中国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特点:①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②便于股票分割。 知识点207(P40-41):□股票的价值(单选、判断)

1、票面价值。又称面值。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计入资本账户,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随时间推移,与每股净资产逐渐背离,与股票的投资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2、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盈利水平相同的前提下,账面价值越高,股票的收益越高,股票就越有投资价值。因此,是股票投资价值分析的重要指标。

3、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4、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 知识点208(P41-42):股票的价格(判断)

1、股票的理论价格。股票的未来股息收入、资本利的收入是股票的未来收益,可称为期值。将股票的期值按必要收益率和有效期限折算成今天的价值,即为股票的现值。股票的理论价格用公式表示:股票价格=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2、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知识点209(P42-47):□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多选、单选、判断)

1、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状况是股价的基石。公司经营状况好,股价上升;反之亦然。包括:①公司资产净值。是总资产减总负债。一般而言,净值增加,股价上涨。②盈利水平。公司盈利水平是影响股价的基本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公司盈利增加,股息增加,股价上涨。通常,股价的变化先于盈利的变化,股价的变动幅度也大于盈利的变化幅度。③公司的派息政策。与股价成正比,通常,股息高,股价涨。股息来自公司的税后净利,公司净利的增加只为股息派发提供了可能,并非盈利增加,股息就一定增加。④股票分割。通常会刺激股价上升。⑤增资和减资。⑥销售收入。⑦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⑧主要经营者更替。⑨公司改组或合并。⑩意外灾害。

2、宏观经济因素。是影响股价的重要因素。宏观经济影响股价的特点是波动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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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波动幅度较大。包括:①经济增长。②经济周期循环。(□)每个周期一般都要经过高涨、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与股价的关系是:复苏-股价回升;高涨-股价上涨;危机-股价下跌;萧条-股价低迷。股价的变动通常比实际经济的繁荣或衰退领先一步。(4-6个月)③货币政策。中央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途径:ⅰ、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减少,市场资金趋紧,股价下降,反之亦然。ⅱ、采取再贴现政策手段,提高再贴现率,收紧银根;市场利率提高,导致股价下降,反之亦然。ⅲ、公开市场业务大量出售证券,收回基础货币同时增加证券供应,证券价格下降,反之亦然。总之,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资金宽松,股价上涨。④财政政策。(□)途径:ⅰ、增加财政支出,刺激经济增长。ⅱ、提高税率,股息减少。ⅲ、国债发行改变证券供应。⑤市场利率。ⅰ、利率提高,净利减少,股价下降。ⅱ、利率提高,流向储蓄债券,股票需求减少。ⅲ、利率提高,买空者融资成本提高,减少需求。⑥通货膨胀。对股价的影响较复杂,既有刺激股票市场的作用,又有抑制的作用。通货膨胀是因货币供应过多造成货币贬值、物价上涨。⑦汇率变化。传统理论认为,汇率下降,本币升值,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上升不利于进口而有利于出口。⑧国际收支状况。

3、政治因素。战争是最有影响的政治因素。政府重大经济政策的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等。 4、心理因素。

5、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6、人为操纵因素。 知识点210(P48-49):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我国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享有: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

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

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权利。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第二,转让。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目的:一是保证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保护原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股东有三种选择:第一,认购。二是,权利转让。三是,不行使听任失效。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前,享有;之后不享有。前者含权股,后者除权股。 (股东的义务简单浏览) 知识点211(P50-51):优先股票的定义及特征。(多选、判断) 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一方面,代表对公司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兼有债权的若干特点,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好处:1、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减轻股息的分派负担。2、无表决权,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分散。3、股息固定,风险小。但在公司盈利丰厚时,股息可能大大低于普通股。□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知识点212(P52-53):优先股种类。(多选、判断、单选)

□依据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1、积累优先股。

2、非积累优先股。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

□依据获得固定的股息外能否参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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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优先股。能参与。

2、非参与优先股。不能参与。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 □依据能否转换成其他证券,分为:

1、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大多数转成普通股票或另一种优先股。 2、不可转换优先股票。不可转。

□依据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分为:

1、可赎回优先股票。在一定时期按特定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公司赎回必须在短期注销。 2、不可赎回优先股。

□依据股息率是否变动,分为: 1、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

2、股息率固定优先股。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都是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知识点213(P53-58):我国股票类型。(多选) □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

1、国家股。包括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来源上主要有:第一,国有企业改组时的净资产。第二,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 2、法人股。企业法人或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形成的股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称为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作为发起人的法人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我国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外资股。是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港澳台投资者发行的股票。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

□①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1年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可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不得使用外币现钞。股息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②境外上市外资股(H香港、N纽约、S新加坡、L伦敦股)。注册地国内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

募集并在境外上市。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境内的股票。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流通受限与否,分为

1、有限售条件股。有:①国家股。②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③其他内资股。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和境内自然人持有。④外资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流通转让不受限制。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的简单了解。

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4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分置改革试点。8月,《指导意见》,9月,《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2/3、2/3。其他规定:方案实施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5%以上的之后出售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不超过10%。

第三章、债券(难点)

知识点301(P59):债券的定义(判断、单选)

□债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权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借贷双方的债权关系有: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第二,借贷的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债券的利息)。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多判断):第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第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第三,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第四,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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