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有较强学生工作科研能力,任五级辅导员以来,至少完成3项高级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核心期刊(含扩展版)公开发表的学生工作论文和主持完成的市教委以上级别(含市教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研究课题);
④任五级辅导员以来,本人及所带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破格任职条件:
现任五级辅导员,具有思政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者,可晋任六级辅导员。
四、学生辅导员分级任职程序
1.一级辅导员每年5月或11月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实绩、人事转正情况进行认定,每年5月底进行二级至六级辅导员的评定。
2.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系)按一至六级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初步选聘,报校学生工作部。
3.校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报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将拟晋级的辅导员名单及职级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5.由各院(系)、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三方共同与被聘者签约、聘任。 6.未被聘任的辅导员,其岗位调整由各院(系)、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三方与本人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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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津贴
按照学生辅导员属于高校思政教师队伍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我校聘任专职辅导员为思政教师岗位,其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均按教师系列标准对应,按“双线晋升”就高原则发放。同时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设置其特殊岗位津贴。
六、学生辅导员行政职级评定
符合三级以上(含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同志,经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定后,按相关组织程序,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决定,任命为相应行政职级(职务)。任职年限自任命起计算。
七、本办法自2015年4月起实施,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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