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修改)

2019-04-09 11:04

常州大学

成人大专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

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姓 名 李 娟 班 级 2012(市区)

专业名称 会计学 导师姓名 韩 平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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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摘 要:在各国众多的税收中,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深受各国学者的重视,因而具备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也已经开征很久了,而且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然而事实证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着一些问题,它的存在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发挥出财政功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对比之下,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比较健全完善了,因而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首先讲诉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设立以及发展的过程,揭示出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通过与各国之间所得税制度的分析比较,得出了外国税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启示与借鉴; 比较与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的收入分配出现了严重的不均现象,富的人越富,穷的人越穷,因而本应具备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足之处就显现出来了,针对这个现象,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做了一些研究讨论,对存在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问题也有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就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言,其不单单在组织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发挥的功能不明显,而且对于我国税制结构以及税制要素的设计也存在着不公平的引导。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以及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随后确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1980年才正式诞生,也就是说,建国后的着三十多年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不存在的,而且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确立,也是源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成立后,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我国,在我国也取得了个人收入,而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投资等取得收入是要交给外国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因而对等的情况下,对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也该收取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才有益于我国的基本权益,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们的收入水平也在逐年上升,因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势在必行。

针对有外籍人员在我国投资、工作等,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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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这样在与各国经济交往中才能合理地实施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另外对于我国个体工商户收入出现的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新的规定消除了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在1986年,国务院针对改革开放后个体收入的急剧上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因而时至今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就是由以上的三个部分组成,然而随着如今经济的发展,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根本满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因而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也迫在眉睫。

在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我国之前的三个所得税税法合并成为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于1994年1月1日颁布了新的税法《中华人民个人所得税法》,新的税法在内容上做了精减,使之更加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所得税制度变得更加健全完善,国务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构成要素上作了六次修改,修改之后的成稿就是于2011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

2 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制模式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纳税人由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组成,应税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十一项。

在税率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对于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等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在费用扣除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虽然执行起来比较简单,但是扣除的标准比较低,然而由于一些特殊家庭的存在,为了照顾他们,《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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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鼓励特定的纳税人对特殊家庭人群的照顾。

在征管方式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实行代扣代缴的一般是工作收入、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实行申报纳税的一般是那些年薪在十二万元以上、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作薪金的、取得国外收入的纳税人等。 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从我国建国初期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一直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就是按照应该交税的项目进行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其中有一些是用综合计算的方式来计税的,然而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属于分类所得税的范畴。从分类所得税模式的特征来看,对于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的是不同的税率以及费用扣费的标准,然后再分别计算应纳税款,其实这样的特征没有从实质上考虑到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而且从我国十一个征税项目上来看,我国之所以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度的模式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待提高,而且也是因为我国的居民在纳税上的意识不强。随着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收入的渠道变多,个人收入也在不断增多,因而分类所得税制度的存在明显不再适合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一方面,从功能上来说,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度的模式在如今市场体制中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出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功能了。对于如今个体收入来源及渠道的增多而采取的不同的征收标准,其实根本不能正真地将纳税人的纳税实力体现出来,因而也造成了那些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用或较少纳税,而那些收入相对集中但收入较低的人却要缴纳法定的高税收,这样对于纳税人所该尽到的纳税义务就存在不公平性,而且从这种纳税制度的效率上来看,特别容易造成收入被分解。、多次扣除的结果,因而也出现了逃税漏税的现象。

另一方面,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采取的分类所得税制度缺乏相应的弹性,不能随着经济的变化而有所改变,自然也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就拿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宽免、扣除额以及税率级局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就分类所得税制度采取的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所按照的不同征收标准来看,也不可能消除税负不均的现象。 4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间的比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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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课税模式之间的比较及分析。就目前现阶段来看,国际上众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大都是以综合所得税制度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为主的,只有少数国家实行的是单一的分类所得税制度,而这其中就包括我国。

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的众多国家中,美国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的代表性国家,而且美国的制度也是被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最为健全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宽税基,宽税基对于种类繁多的收入收取的数额可大可小,因而采取的征税方式就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方式有效实行的前提是公民本身必须具备较强的纳税意识,同时也该配以严格的监督制度以及对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处罚制度。

英国是由早先的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变成如今的综合所得税制度的,在对于预缴税款上面仍然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的方式,对于实际的税费收取是按照各类所得税在扣除费用后按照税率来扣缴,对于年度的应交纳税则是在总所得扣除费用上通过累进税率来综合计算,然而在于之前预缴的税款相对比,多退少补。

2)各国税率之间的比较。从个人所得税在各国设立以来,税率从低到高,不断变化,最高边际税率也不断的增加。

日本在1983年实行十九级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税率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五。后到1990年代,税率级次变低了,最高边际税率也变小了,一直到1999年,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减少到了四级,最高的税率便只剩百分之三十七。

英国从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从十一级降到四级,最高边际税率也由百分之八十三降到百分之四十,最低税率从百分之二十五降到百分之十。后到2010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级次为四级,高税率也新增加了百分之五十。

3)各国扣除标准之间的比较。美国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上是除了扣除所该支付的费用外,还根据不同的家庭扣除不同的生计费,在同等收入条件下,对于有孩子和没孩子的家庭,所收的税款是不一样的。另外美国对费用的扣除实行的是指数化,所谓指数化,就是每年扣除的标准是按照物价的指数来决定的,这就避免了通货膨胀下对纳税人经济的影响。像英国和日本,他们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也都是考虑到家庭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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