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1 高等学校C62 用地 C63 中等专业 学校用地 C64 成人与业C65 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文物古迹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用地 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其它公共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设施用地 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C9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 工业用地 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M1 M M2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一类工业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用地 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二类工业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用地 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三类工业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用地 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M3 W 仓储用地 W1 W2 W3 T1 普通仓库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用地 地 危险品仓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库用地 用地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对外交通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用地 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T21 用地 T2 T22 一、二、 三级公路T23 用地 T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港口用地 T4 T41 海港用地 T42 河港用地 T5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 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 S1 S11 道路用地 S12 主干路用 地 S13 次干路用S14 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S2 S21 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 S3 S31 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续表2.0.5 类别代号 大中小类 类 类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类别范围 名称 U 市政公用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 设施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用地 供应设施U1 U11 用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水 用地 U13 供电 用地 供燃U14 气用地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 交通 用地 U21 U2 货运U22 交通 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3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廓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廓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电设施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 用 U4 U41 雨水、 污水U42 处理用地 粪便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5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用地 其它市政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公用等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 U9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 绿地 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其范围内的水域 绿地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G1 G11 公园 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 园等用地 G12 街头 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G 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生产防护绿地 G2 G21 园林 生产G22 绿地 防护绿地 D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特殊特殊性质的用地 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1(2)
2019-04-09 11:5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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