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单位周边一定范围(如1 千米)内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植被土壤等情况;周围的敏感对象情况。
说明周围的主要危险源(即周边可能对本单位产生不利影响或危及本单位安全状态的危险源)情况。
敏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沙尘暴源区、荒漠绿洲、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区、医院等。
3 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溢出。如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②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有毒液体或气体泄漏;③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
(2)火灾。如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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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炸。如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④已经发生爆炸。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贮存、利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进行不利情况下的辨识和分析,识别出发生概率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事故和发生环节,作为应急预案关注的重点。致污事故的辨识方法有:①风险分析法;②专家评审法;③风险事故类比分析法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可参考《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引发事故的诱因有人为错误,设备老化,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周边事故,社会风险(如停电),以及危险废物自身的理化特性(如爆炸性、反应性等)等。
分析事故危害程度应当考虑:
(1)危险废物的理化特性(如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等),其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机理,以及在环境中累积、迁移和扩散等特性。
(2)敏感区域。判别事故影响的敏感区域应当考虑风向和风速、水流方向和速度、污染物可达的影响距离、在影响范围内的影响时限、敏感对象的响应时间等多个要素。例如,大气风向在10 到30分钟内发生较大变化的概率较低,若污染物持续释放的时间超过30分钟,则影响范围可能因风向变化而明显大于单风向条件下的影响范围。
4 应急组织机构
4.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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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故应急响应为主线,明确事故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及其职责;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应急日常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如建立:
(1)应急领导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制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配置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对外签订相关应急支援协议等;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包括就是否需要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做出决策。
应急领导机构通常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内部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要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应急预案及其分预案或下级预案均应当指定一人担任首要应急协调人并指定后备应急协调人,赋予首要应急协调人和后备应急协调人调动人员、设备、资金和协调所有应急响应措施等实施应急预案的权力。
首要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应急首要协调人可以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得到单位的充分授权。
首要应急协调人和后备应急协调人,在正常运行期间必须有一人常驻单位/厂区内或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到达单位/厂区应对紧急状态。
应急协调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如下情况:单位/厂区的应急预案;单位/厂区的所有运行活动;单位/厂区危险废物的位置、特性、应急状态下的处理方法;单位/厂区内所有记录的位置;单位/厂区的平面布置;周边的环境状况和危险源;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应急保障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应急准备工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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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所需物资、设施、装备、器材的准备及其维护等;在事故发生时,负责提供物资、动力、能源、交通运输等事故应急的保障工作。
(3)信息管理和联络机构。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对内对外信息报送和传达等任务。
(4)应急响应机构。主要是在发生事故时,负责警戒治安、应急监测、事故处置、人员安全救护等工作。
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建立A、B 角制度,即明确第一负责人及其各配角,规定有关负责人缺位时的各配角的补位顺序。重要的应急岗位(如消防岗位)应当有后备人员。
应急预案应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员的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定期更新。各级联系列表均应当将首要联系人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人。
4.2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明确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及其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支持能力,装备水平、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抵达时限等,并定期更新。联系列表应当将第一联系单位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对象。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环保、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及其他应急咨询或支持机构等。
为确保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在需要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说明,了解他们的应急能力和人员装备情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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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本单位有关设施、危险物质的特性等情况,并就其职责和支援能力达成共识,必要时签署互助协议。例如,若某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被某种污染物侵害的伤员的能力,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与其他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达成支援协议。
5 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现及报警(发现紧急状态时) 5.1 内部事故信息报警和通知
规定单位内部发现紧急状态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有关报警、求援、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
如,发现紧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①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并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群(如操作人员),立即通知应急协调人,必要时(如事故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立即启动撤离信号报警装置等等应急警报。其次,如果可行,则应控制事故源以防止事故恶化。②应急协调人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做出初始评估(如事故性质,准确的事故源,数量和材料泄漏的程度,事故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单位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以及应急人员和机构(如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应急队伍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果需要外界救援,则应当呼叫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并立即通知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向周边社区和临近工厂发出警报。③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工作。
报警有两个目的,动员应急人员和提醒有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报警方式包括:呼救、电话(包括手机)、报警系统等等。
通常,可以通过目测或一些检测设备(如液体泄漏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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