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 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总工办和综合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 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各部门人员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 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
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 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公司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 全员安全教育由综合办公室与总工办负责组织开展。 ②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 安全技术知识;
d.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教育。
④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综合办公室和总工办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 培训内容:
a.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 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员工、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部门、班组三级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5.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6.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培训安排
1. 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 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 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 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六、记录
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 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 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 七、培训考核
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