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后审申请书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授权无效。
(三)资格后审评审标准
3.1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后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书及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本工程投标资格后审文件附件二和附件三中约定的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3.2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后审文件附件四规定的资格后审评审细则评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
3.3确定合格投标人原则
3.3.1当资格后审只设置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3.2当资格后审设置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确定为合格的投标人。
(四)联合体
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申请资料:
4.1.1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须如同单独申请资料后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后审全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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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申请书中应保证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或加盖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它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4.1.3申请书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工作份额、责任。
4.1.4申请书中应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1.5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均应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上签字或者加盖私章或加盖公章。
4.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须知第2.1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由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招标工程要求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也可组成联合体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可以按不同专业分工进行联合,具体分工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进行明确,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所分工专业工程的相应专业资质。
4.4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须知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将被拒绝。
4.5以联合体名义参加资格后审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资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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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申请将被拒绝。
4.6资格后审合格后,资格后审合格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变化将不被允许:
4.6.1严重影响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的;
4.6.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的; 4.6.3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利益冲突
5.1目前,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单位领导的;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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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书提交
6.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密封后安装本工程资格后审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6.2资格后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本资格后审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下列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供审查验证并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附上相应复印件: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页); (2)投标申请人的《监理企业资格证书》副本(含年检页); (3)投标申请人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无职称要求的可不提交);
(4)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委托书或监理承包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格后审附件合格条件标准没有要求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不必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在年检期间不能提交的,也可用加盖年检部门的印鉴并注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等能反映原件真实、全面内容的复印件替代。
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交各自的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
(5)投标人的《在厦执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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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申请人拟派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含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
(7)根据本资格后审文件要求用于证明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等。
已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监理机构人员相关证明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除外)可不提交原件,在该系统中有体现的可视同于已提交原件。
6.4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其它说明
7.1每个合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一个成员只能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一次性投标,如果该企业同时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身份一标多投,则包括该企业的所有投标均将被废除。
7.2投标资格后审工作结束后,资格后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向投标人提交资格后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将适时将资格后审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7.3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7.3.1修改招标公告中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等内容,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必须达到修改后的资格后审条件要求。
7.3.2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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