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研究0―6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深入开展“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试点,总结推广试点区(县)医教结合的实践经验,研究制订促进0―6岁婴幼儿医教结合的相关政策,加强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
13.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园三级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完善本市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与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制度。推动幼儿园开展定期自评,促进其自主发展。引导区(县)开展针对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特点的动态监管。建立本市幼儿健康水平数据库,开展幼儿健康水平追踪分析。
14.进一步完善幼小衔接工作。编制实施《上海市幼儿园幼小衔接实施方案》,明确把幼儿园保育教育作为学龄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小学入学前的基础素养培养。
15.提升早教指导服务的科学性。结合承担研制教育部《0―3岁婴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进一步完善本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研究制订面向家长的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课程和“科学育儿操作包”等,拓展“育儿周周看”等基于现代技术的育儿指导模式与途径。
16.建立健全家园合作共育机制。推广家园互动的经验成效,建立健全家园共育的制度机制,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促使家园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保教人员专业能力
17.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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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教师?2013?1号),研究编制《上海市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补足配齐各类教职员工,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根据幼儿园保育工作的特点与要求,完善幼儿园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等保育人员社会招聘机制、专业培训机制、待遇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保育人员配备标准和待遇标准,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
18.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加大学前教育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特点,适应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的需要,适应幼小衔接、医教结合等工作需要,熟练掌握儿童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9.启动“卓越教师培育摇篮工程”。支持相关高校建立健全师范生培养机制,完善师范生在读期间、新教师入职与成长等过程的培养与衔接,建立多层次选拔、定园定人培养、园校共育等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
20.建立多渠道配足教师的工作机制。立足区域师资队伍现状与实际,研究返聘等配足教师的工作机制,缓解入园高峰期间优秀师资短缺矛盾。
21.构建教师专业发展在职培训机制。多渠道开展适应不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建设研训一体的学前教育网络培训课程。针对大批新园长、新教师和新教科研员上岗的实际,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职后培训,持续提升其专业素养。
(五)强化实践应用,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效能 22.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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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信息化管理体系,优化园所信息化环境建设,完善基于园园通平台的市、区(县)、园、家四级信息应用平台,提升管理能级。整合多种媒体,传播科学育儿理念。
23. 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优化学前教育数据管理分析系统,支持保教质量监控评估和基于证据的教育决策。共建共享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创建数字化实验幼儿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创新和有效应用。
24.开展学前教育信息化应用评估。研制并推行上海市学前教育数据建设管理标准和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应用评估指标,开展第三方评估,促进上海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财力相对薄弱区县,特别是远郊农村地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强化托幼机构主体责任,推进幼儿园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研制并实施0―3岁婴幼儿教养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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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统筹管理,教育、卫生计生、妇联、街镇社区要共同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本市早教指导服务机制,形成上海市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体系。
(三)加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
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学前教育督政指标,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情况以及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保教人员专业提升、保教质量等事项纳入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以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阶段目标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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