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7)

2019-04-09 13:52

为:武钢等8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为95.60万元;风能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15.00万元;陈旗代表自治区科委下设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以专项款出资82.50万元;新疆风能研究所共计出资970.18万元,其中:专项款转股286.28万元,出资不实683.90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略)

此次增资存在出资不实,主要是由于新疆风能研究所用于增资的固定资产,实际为新风科工贸资产,故新疆风能研究所不能以该固定资产进行出资。此次增资风能研究所683.90万元的不实出资,之后通过以下方式补足:

(1)1999年10月26日,风能研究所与胡楠等四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胡楠等四名自然人受让了风能研究所所持新风科工贸38.20万元股权,以货币方式补足了风能研究所对新风科工贸38.20万元的不实出资。

(2)风能公司以受让风能研究所所持新风科工贸股权的方式,于2000年8月14日以债权方式补足了风能研究所对新风科工贸645.70万元的不实出资。

3、1999—2000年资本公积金转增

1999年10月26日,新风科工贸第四次股东会会议决议用159.46万元资本公积金按1:1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其中:向8名自然人股东转增32.76万元、向风能公司转增126.70万元;并同意风能公司将所获转增的126.70万元股权转让给新疆风能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同意新疆风能研究所将其所持股本38.20万股转让给胡楠、陶毅、郭健

和王黎明。

2000年3月20日,新疆恒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出具新恒会验字[2000]第03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1999年12月31日止,新风科工贸新增资本159.46万元,变更后的资本总额为1,72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增资实质为通过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奖励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九、发行人工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况--(一)发行人改制前曾存在的工会持股情况\。

根据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审字[2007]8-502号《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验资报告复核情况说明》,对新风科工贸1999年10月26日的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的复核结论为:可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112万元与新恒会验字[2000]第034号《验资报告》验证转增159.46万元的差额47.46万元,通过陶毅受让股权以货币资金补齐出资。此事项在2000年规范验资时已规范。

4、2000年规范

2000年7月28日,新疆恒远会计师事务所对新风科工贸截至2000年7月28日止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股权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恒会所验字(2000)197号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新风科工贸于2000年8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办理了上述股

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五洲审字[2007]8-502号《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验资报告复核情况说明》对此次验资的复核结论为:\公司验资资料充分、完整,同时规范调整了前两次增资中的不足及错误情况\。

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五洲审字[2007]8-502号《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验资报告复核情况说明》对新风科工贸自设立验资至2000年7月规范验资的复核结论为:\经本次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验资报告复核查明,股份公司的前身新风科工贸公司自设立起至2000年7月期间共经历4次验资,历次注册资本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各股东出资均足额到位\。 发行人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为:\截止2000年8月14日,新风科工贸各股东的出资均足额到位,新风科工贸自设立起至2000年8月期间历次注册资本变化中存在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九、以福利费出资、改制评估日与公司成立日间隔较长——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公司发起设立时,天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会验[1998]第38号验资报告:截止1998年12月15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股本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实际收到股本的来源为:现金缴入2,122,676元;银行存款缴入2,725,000

元,缴入天台机械厂在中国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的结算账户;天台机械厂职工集资款1,838,958元、职工安置费2,394,366元、应付福利费919,000元作为出资抵作股本。

鉴于银轮集团公司工会以应付福利费出资的方式与财政部财工字[1995]第29号文《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不符,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纠正工会出资方式的议案。2003年6月30日,工会参照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以每股净资产值5.91元计算,将5,431,290.00元现金缴入公司银行帐户,对该出资方式予以规范。其中919,000.00元转入公司应付福利费,剩余4,512,290.00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在天台机械厂产权改制过程中,改制评估基准日为1998年5月31日,改制结算日为1998年8月31日,根据天台会计师事务所[1998]第63号评估报告和天台会计师事务所对天台机械厂1998年6-8月的损益表进行专项审计的天会审字[1999]第45号审计报告,截止改制评估基准日和改制结算日天台机械厂的净资产分别为-1,342,114.10元和-1,099,269.26元。公司1999年3月10日成立后,天台县人民政府对于自1998年5月31日至本公司成立期间天台机械厂所产生净资产的归属未予明确。2003年4月,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天台机械厂1998年5月31日至1999年2月28日清算截止日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其出具的浙东会审[2003]第663号审计报告,在此期间,天台机械厂产生净利润及其他权益合计1,664,646.55元,天台县政府同意,以此弥补公司实际已经承接的资产-1,342,114.10元;盈

余净资产322,532.45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上缴给县级财政。该款项已于2004年4月上缴完毕。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信长会师报字(2004)第21600 号复核报告。报告认为天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会验(1998)第38号验资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缴股本的实际投入情况,出资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做法已经得到规范,公司已足额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本1,000万元。

十、以未合法注销企业资产出资、报废资产出资——北化股份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19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对股东出资进行了特别说明: ①在出资前,泸州北方将作为出资的部分实物资产投资设立了泸州北方纤维素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西安惠安将作为出资的部分实物资产投资设立了西安惠安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开展业务,出资时股东方均承诺将上述所设立公司予以注销。2004年8月 25 日,泸州北方办理完成泸州北方纤维素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2004年2月 18 日,西安惠安办理完成西安惠安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手续。

发行人律师认为:泸州北方将泸州北方纤维素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作为对硝化棉有限公司的出资是属于以其他法人财产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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