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气工程
11.0.1 分户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插座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2 回路标号齐全、准确。
3 导线分色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要求,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4 导线连接紧密。 检查方法:
1 用漏电测试仪测量插座回路保护动作参数。 2 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3 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0.2 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关安装位置距门边150~200㎜。
2 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店员插座应带开关。 3 面板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检查方法:
1 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 2 检查插座安全门。
3 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 4 打开插座面板查看PE线连接。
检查数量:打开插座面板抽查不少于2处。
11.0.3 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双层绝缘处理;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
插入、塞满、压接牢固。 检查方法: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检查数量:每户抽查不少于2处,并做已查记录。
11.0.4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并联结卫生间范围内的建筑物钢筋和插座PE
线;端子排厚度是否符合4mm要求。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0.5 灯具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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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
2 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可靠接地(PE)或接零(PEN)。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0.6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予领先接地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检查方法:检测仪检查;打开插座面板查看相位接线方式。 检查数量:每户至少检查2~3个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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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智能建筑
12.0.1 多媒体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
2 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进线(管)齐全。 3 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1 观察检查。
2 检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主卧室、起居室应设置网络通信、CATV终端,并符合设计要求。 2 线缆与信息插座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抽查不少于2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12.0.3 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有接头。 2 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信号畅通。
3 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正确、牢固。 检查方法:检查智能化系统功能检测报告;打开多媒体信息箱查看接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4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内访客对讲系统安装位置正确,信号畅通,并与物业联动;门锁控制装置使用方便;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2 开启防盗门应灵活。 3 语音、视屏信号清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试验不少于3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5 报警、联动应及时、准确无误。
检查方法:机房一人,户内一人,模拟报警3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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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13.0.1 外墙空调洞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2 送风、制冷、炙热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风口风量应不低于设计排风量的85%。 2 房间温度与设计温度相差不大于2℃。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其他
14.0.1 地下室防水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应不低于2级。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2 地下室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m(允许偏差-20㎜)。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
检查数量:走道净高按10延长米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
14.0.3 烟道表面应无开裂;进气口应安装可拆卸式防火止火阀,并印制出厂合格标识。
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尺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4 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5 信报箱安装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配件齐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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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5.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
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安装人员不少于1人。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程3.0.3条的要求。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11.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 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程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 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A现场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 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4 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按本规程附录C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15.0.3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1.0.4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
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每单位工程抽查不宜少于2户。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0.5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C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保存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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