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序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填写上学年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在全班的排名情况(第几名,全班人数,排名百分比),具体成绩请提供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4.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8)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3.申请表中“学院(系部)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四、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 (一)奖励人数、标准
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34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60名,奖金3500元/人 二等奖100名,奖金2500元/人 三等奖160名,奖金1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 2.具体条件
(1)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4。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1。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8。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附件10)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五、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30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5。
5.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六、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奖励23人,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