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
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火.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的撞击.强烈振动。
(9)配电间.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
的电器。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10)每一台专用用电设备都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
一闸、一箱、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电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部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2)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严禁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
(13)在绑扎钢筋和浇捣混凝土时,要随时对施工现场内的所有电线
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破损情况,以防漏电,杜绝事故的发生。
(14)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在修理时,必须及时关闭总电源,并挂上
警告牌以示注意。
(15)施工现场内的机电设备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操作时必须严格
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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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用电器具,电器控制必须有防雨淋设施。 (16)凡进入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7)现场内的一切照明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现行规范的
规定,不得使用无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几器材。
(1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部标JGJ46-88、市建委458号
文件中的文明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供电局《上海市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中施工安全用电3.0.8表中所列出的各项措施执行。
(19)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各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加强安全
用电意识,按图施工,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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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绝缘.检查具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检验。
(2)施工现场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
技术规程安装和拆除。
(3)线路上严禁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现场所用各种电线检查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现象。 (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
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砂灭火。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和额定电流应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
使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7)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取暖.烧水.。
(8)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
安全的行为。
(9)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防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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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在实际施工中,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向安装、维修用电电工现场
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交底,强调、贯彻施工用电安全的重要性。
(2)电气设备所用保险线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
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安装合理。
(3)电气设备、电箱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
地和接零,但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4)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接电压使用等级验电器。
(5)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检修完毕,
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6)装设接地接线应由工人进行,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顺序
相反,操作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7)拖线箱电源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不大于5米。 (8)不得使用破碎插座、灯口,不准将导线直接接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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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气接线系统图 9.1 TN—S系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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