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2)

2019-04-09 17:37

换登记表》。特殊工种设置或定员数发生变化的,应按照首次申报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再次申请核定登记。

第十三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的,在离职、离岗前,企业应为其办理特殊工种终止登记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特殊工种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本行业特殊工种名称、性质、范围、劳动条件等,清理特殊工种设置,规范特殊工种名称,及时建立登记报告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特殊工种的申报条件,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特殊工种备案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对企业特殊工种实际变动和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种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情况档案和数据库,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的行为。特殊工种人员情况数据库应包括特殊工种岗位设置情况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情况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各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职工档案的管理。企业和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特殊工种管理中弄虚作假、

- 6 -

撤换档案材料和涂改、伪造职工档案的,一经发现,暂停该单位特殊工种登记备案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等工作;已办理特殊工种备案或退休的人员要清退回原单位,追回冒领的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凡在特殊工种备案管理和退休审批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企业原执行特殊工种的相关材料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经核定备案的特殊工种时间与原实际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的特殊工种备案与审批,应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对职工档案中记录不全或没有特殊工种记录的,可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凭证、车间岗位设置记录以及能体现特殊工种岗位的发放补贴表等材料进行确认。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等不作为办理特殊工种备案的依据。

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和技术人员。

- 7 -

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特殊工种备案及退休审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2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2日。

附件:

1.特殊工种备案申请表;

2.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设置认定书; 3.特殊工种岗位定员申报核定表;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

6.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岗位变化登记表; 7.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备案表;

主题词: 劳动 企业用工 办法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

- 8 -

附件1

年度企业特殊工种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生产经营 范围 总计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职工人数 其中 特殊工种人员 辅助工种人员 其他 名 称 特殊工种 类 型 人员 企业性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

- 9 -

附件2:

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设置认定书

(企业名称) :

你单位申报的 等 个工种,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准予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企业特殊工种岗位目录

工种名称 所属行业 文件依据 备 注

- 10 -


滨州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哲庄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