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考委和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工作,简称?专接本?。自学考试?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由专科学校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为了促进我院继续教育健康发展,规范?专接本?管理,根据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04”1号)、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苏教考自“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组织开展?专接本?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设立?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领导和各系部专接本工作负责人组成。?专接本?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讨论学校?专接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学校?专接本?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审议与指导。
第五条 学院对?专接本?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为?专接本?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为?专接本?工作的办学实体。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专接本?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并提出我院?专接本?教育发展规划。 (二)制定?专接本?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三)组织学习省教育厅、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对各系?专接本?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评价。对?专接本?不合格的系部,停止其第二年申报工作。
(四)与省考试院、市考办、各主考学校对接?专接本?相关事宜,负责操作?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具
体工作主要是:
1、接读专业申请;
2、学生注册及注册信息修改、照片管理 3、学生报考及报考信息修改、考试通知书打印; 4、校考成绩管理; 5、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
(五)拟定年度?专接本?接读专业和办学规模计划,经?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负责向有关主考学校申报接读专业,并在分管院长授权下,代表学院与各主考学校签署?专接本?合作办学协议。
(六)负责学院?专接本?宣传,统一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专接本?宣传材料和各有关主考学校编制的?专接本?招生简章。
(七)协助财务处办理?专接本?拟开办专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批手续,并统一发布。
(八)负责学生注册和收费工作。包括新生注册名册报各有关主考学校审核;到市考办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报名手续;新生、老生学期注册和收费工作。
(九)负责协助主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卡管理和学籍变动情况记录,报各有关主考学校。
(十)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或市考办统一订购?专接本?课程的教材和考试大纲,并做好分发工作。
(十一)建立?专接本?质量监控与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专接本?教学与管理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考试管理和成绩管理。包括统一发布各专业考试信息;校考成绩管理;课程统考组织;统一办理课程统考的补考、再补考和学位课程的重考手续。
(十三)负责毕业管理。向市考办统一办理课程免考、本科报考资格审核、毕业申请、学位申请等手续,分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做好?专接本?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各系?专接本?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一)明确本系负责?专接本?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分管领导、日常管理负责人、教务员、班主任等)。
(二)负责编制本系?专接本?接读专业申报材料。 (三)负责本系?专接本?招生宣传和预报名工作。
(四)负责本系?专接本?教学工作,包括学期课程表;师资安排表;课程教学和日常教学管理;教室、教学设备的使用申请与安排;课程校考部分考试安排与考务工作;与有关主考学校沟通,明确课程实践性环节、实践与应用课程、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与考核办法等。
(五)负责本系?专接本?学生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本系?专接本?学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和毕业管理工作。
(七)做好本系?专接本?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有关?专接本?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宣传与新生报名注册
第八条 ?专接本?的报考对象是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指每年10月份的时候,处于专科三年级或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籍状态的学生。每年10月份为?专接本?学生参加第一次自学考试的时间,即为?专接本?报考时间。)学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第九条 各系根据上年度《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主考学校及开设专业》、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按与本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初定接读专业,并于每年12月初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与各有关主考学校沟通和交流,达成合作办学的初步意向。
第十条 ?专接本?宣传工作于每年12月底开始。各系使用上年度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和各有关主考学校编制的?专接本?招生简章,面向本系在校生进行宣传,同时开展本系拟接读专业?专接本?预报名工作。不得跨校组织生源,不得安排插班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要有诚心,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 ?专接本?组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对于预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继续教育学院一般不进行接读专业申报,各系可动员有关学生接读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1月底汇总各专业?专接本?预报名情况,拟定年度?专接本?接读专业和办学规模计划,经?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各系根据?专接本?接读专业和办学规模计划,于每年2月底将《?专接本?申请表》、《?专接本?xx专业专科学校师资情况表》和《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教学计划》等专业申报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各主考学校申报,并代表学院与主考学校签订?专接本?合作办学协议。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3月将拟发布的?专接本?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报主考学校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学院举办的?专接本?专业目录,统一发布当年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专接本宣传材料和有关主考学校专接本招生简章。学生可以根据?专接本?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自主选择接读专业。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4月初开展学生?专接本?报名和收费工作,并对学生?专接本?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4月底将?专接本?新生名单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报相关主考学校审核,同时提供学生专科入学时的录取名册。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5月下旬到市考办办理新生集体报名手续。
第四章 学籍与考籍管理
第十八条 ?专接本?专业助学辅导工作,三年制专科学校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始组织。?专接本?专业的学制不少于两年,修业年限在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一年。
第十九条 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学籍。在籍?专接本?学生沿用专科学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专接本?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各系配合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一使用省教育考
试院统一印制的学籍卡记录学生在学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各系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注册的在籍学生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各主考学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报主考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通过考核,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即取得自学考试考籍。考籍由省教育考试院建立。
第五章 课程、考试组织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由沟通课程、衔接课程、主干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等四部分组成。
(1)沟通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与本科计划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且成绩合格的,承认其课程及学分。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计取比例由主考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审定,最高不超过40%。
(2)衔接课程。衔接课程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对专科阶段学过的主要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等内容作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体现本科教育需要的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衔接课程的设置一般不超过5门。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衔接课程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计取比例由主考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审定,最高不超过30%。
(3)主干课程。学生参加主干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应通过全部沟通课程与衔接课程的学习与考试。主干课程的设置一般不少于5门。
(4)实践与应用课程。包括综合实践、知识拓展、选修课程、社会实践等。一般为3~4门,每门不少于2学分。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由主考学校确定,并由主考学校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专接本?专业的考试工作均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统考工作由市考办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增考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与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考试时间同步。
第二十五条 各系根据?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制订课程校考部分考试计划(要考虑给予学生课程校考部分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