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组管理制度汇编
2.6.1.4.8、管网探测
2.6.1.5、工程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工程测量的队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勘测标准、技术规范和地测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规定。
2.6.1.6、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负责人和测量专业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有关规范、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测量技术要求,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合理的作业方法,制定施工测量实施纲要。
2.6.1.7、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以提高勘测质量,加快施工测量速度。 2.6.1.8、测量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各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严禁对测量过程进行干预。
2.6.2、管理制度
2.6.2.1、施工测量必须实行和坚持复核制。
2.6.2.2、测量工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规划勘测设计阶段的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2.6.2.3、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后,才能利用,已知点的检核点数及检核精度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
2.6.2.4、测前控制,每次测量作业前必须制订测量作业方案,明确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
2.6.2.4.1、桩点的复测,进行导线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作为已知点的导线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应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应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
2.6.2.4.2、仪器对中整平,在一个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
2.6.2.5、测量放样必须按正式的设计图纸、文件、修改通知进行。
2.6.2.6、测量放样之前要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放样方案,准备放样数据,填写放样手簿。放样之后,应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施工测量放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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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测绘、收集、整编竣工资料。 2.6.3、成果处理和使用
2.6.3.1、地面测量作业组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由地面测量作业组出统一的测量成果,测量成果应做到至少两人独立核算以达到互相检核的目的,检核无误后由地面测量作业组在正式成果加盖地面测量作业组印章。
2.6.3.2、测量成果编制完成后须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应重新编制,必要时连同外业一起返工,经审核符合施工测量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方可利用,测量成果必须归档保存。
2.6.3.3、测量成果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交接,并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测量桩点应现场逐个交接,交接清楚后应签署交接记录。
2.6.4、测量原始记录
2.6.4.1、野外数据的记录应采用双记录复核制或仪器自动记录方式,仪器操作员不得随意更改。
2.6.4.2、复核原始记录时,应对记录薄上的所有记录数据进行复核,包括点名,点之记,观测数据、日期、人员等。电子版记录应该按日期、工程性质保存。
2.6.5、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测量工程竣工后对测绘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即对地面测量野外采集数据的3%进行检核,精度符合《工程测量规程》要求。
2.7、地物调查管理制度 2.7.1、总则
随着煤矿各采区的逐渐推进,采区搬迁任务越来越大,地测组在地物调查方面的工作量逐渐增大,本着“超前调查、及时汇报”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7.2、地物调查的工作程序
2.7.2.1、地则组要建立地物调查台帐。
2.7.2.2、地测组由组长牵头,设立专人负责地物调查工作。
2.7.2.4、地测组每月15日、月底前分两次进行全井田范围的地物巡查,每月一次进行下月回采综采面地物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生产部汇报,上报地物调查报表(报表样式见附表)及附图,然后由生产部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2.7.2.5、对新增的大型地物(如厂矿、输变电线路、公路等),要及时汇报,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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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组管理制度汇编 分公司领导及时协调处理。
2.7.3、地物调查的内容
2.7.3.1、对煤矿各采区的住户,地测组要建立详细台帐(见附表),包括每户的房屋数量、是否为新盖房屋、是否住人、结构、人数、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采面、每户的其它辅助建筑(如羊圈、猪圈、狗窝、大棚等)等,可能的话尽量让户主签字;
2.7.3.2、在居民住户及附属设施登记表中,类别一栏填写主房、凉房等;结构一栏填写砖混或土房等;新旧程度一栏填写该房是否为新盖房;附属设施一栏填写该住户的羊圈、猪圈、菜棚等附属设施;使用情况一栏填写该设施是否在使用;行政隶属一栏填写村属及乡镇属关系;
2.7.3.3、在各类地物登记表中,地物类别一栏填写公路、耕地、林地、坟地、水库、水池、电杆以及其它一些建筑设施;数量一栏当为耕地、林地等时填写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行政隶属一栏填写村属或乡镇属关系。
2.7.3.4、对各村的耕地、林地、坟地、水库、水池、电杆以及其它一些建筑设施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且要调查清楚其隶属关系。
2.7.4、地物调查成果上报形式
2.7.4.1、地物调查内容要及时在井上下对照图、交换图上填绘;对已调查过但没有签署搬迁协议的地区,要求地测组每月随时到现场踏勘,如果有新盖的房屋或其它设施要及时测量,汇报矿生产部,生产部及时上报矿有关部门和领导;
2.7.4.2、地物调查的结果要严格保密,以免对搬迁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2.7.4.3、如有漏报(重要地物)现象,对地物调查人、组长进行处罚。
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1、地测组设立一名仪器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并填写仪器卡片。 3.2、仪器使用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方能实际操作,严禁外人擅自摆弄仪器。防止造成人为损坏。
3.3、观测过程中,观测者不准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现象。 3.4、仪器迁站必须装箱,二百米之内仪器可连同脚架一起搬移,但应两手怀抱仪器,防止造成人为损坏。
3.5、仪器在烈日下或冒雨作业时,应撑伞遮护,仪器在井下作业完后要擦拭干净,等晾干后再装入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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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鉴定,并填写定期维护、检修、鉴定记录,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联系制度
4.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质量,要按职责范围坚持汇报、请示、联系、沟通。
4.2、地测组的联系书、贯通预报、地质、水文预报要及时送达生产部或施工队。 4.3、每月进尺、产量及交换图在每月1-4号前报送到生产部及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1、地测组工作要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下达任务联系书、贯通预报、地质预报、水文预报。
5.2、地测组每天要参加矿调度会。
5.3、矿图制作完成后要逐项检查,并进行签字。
5.4、地测组在巷道开拓前及时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每月5日前提供交换图。
六、地质测量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6.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落实。
6.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解释或重新调查。
6.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6.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为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6.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生产部主任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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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6.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6.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6.10、测量外业观测、业内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6.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239条、240条规定执行。
6.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账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6.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成果也进行检查。
6.14、次要巷道的测量可用罗盘和半圆仪进行,但应以全站仪点为起始点。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以全站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6.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6.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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