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19-04-09 20:12

申办书报刊批发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

一、审批对象

申请设立书报刊批发企业的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申请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其他单位。 二、审批内容

对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条件的单位,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和年检管理。 三、审批条件

(一)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门市)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门市)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五) 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设立的理由,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备购置证明和软件格式)。 (二)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我局批准,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我局不批准,制发告知书,说明理由。

(三) 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五、审核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向申请人制发告知书,说明理由。不能依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六、审批依据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九、十六条。 七、办事流程示意图

窗口办文受理材料、出具回执->承办人审查材料、看场地->处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出证 具体联系人:莫志鸿 联系电话:28338015 Email:mozhihong@gz.gov.cn

请到我局窗口办文处领取表格,我局详细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 58-64 号,咨询电话:28338111 38920582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配套练习】三角形全等的判定(三)ASA、AAS 跟踪练习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