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教学大纲 - 财产保险 doc1.doc11111(2)

2019-04-09 20:39

掌握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等。理解这些特殊原则的含义、适用条件及功能。

第一节 诚信原则

一、 如实告知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 二、保证

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合同中的一方放弃合同所赋予的某种权利,日后则不能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 可保利益 1、可保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对标的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利益。 2、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二、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货币利益 2、合法利益 3、确定的利益

三、可保利益的来源 1、所有权 2、据有权 3、契约规定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 1、可以防止变保险为赌博 2、可以防止道德危险

3、可以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第三节 赔偿原则

一、赔偿原则 1、定义

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并使标的受损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条件和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程度,在保额内进行赔偿。 2、赔偿限度

(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4)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

(5)被保险人不能从赔偿中额外获利 二、赔偿原则的例外 1、有免赔额的保险 2、定值保险

3、重置价值保险 三、赔偿方式 1、比例分摊方式

2、第一责任赔偿方式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第四节 代位原则(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债权代位——代位求偿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后,要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保险人转让原所享有的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求偿权。 二、物权代位——委付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所有权及派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额的赔偿。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三、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异同 1、相同点

委付与代位求偿都是保险人赔偿后取得被保险人所转让权益的行为。 2、不同点

(1)保险人所获得的权利不同 (2)当事人不同

第五节 分摊原则(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双重保险)

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相同危险的保单,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即为重复保险。 二、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单;

2、承保的是同一个被保险人(或同一家庭成员); 3、同一危险造成的损失; 4、承保的是同一标的;

5、每张保单都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三、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 2、限额责任 3、顺序责任

第六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

1、近因

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和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 2、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负责近因为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 二、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本章小结:

1、财产保险合同在运行的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近因原则。 2、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之上。

3、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具有确定的、可用货币衡量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且除海上保险外,保险利益要贯穿于财产保险合同始终。 4、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所特有的原则,补偿原则的规定可有效的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5、代位原则与分摊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6、近因原则是判断事故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思考题:

1、简答诚信原则三要素。

2、为什么在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恪守诚信原则? 3、简答重复保险的三种分摊方法。 4、赔偿原则及赔偿方式的内容。 5、赔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6、简答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及其来源。

7、代位求偿、委付的定义,委付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8、简答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异同。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学习目的:

掌握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构成、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以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主要指标;了解展业、核保、理赔的含义。

第一节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

一、创业资本

二、 营业利润 三、投资收入 四、各项准备金

是保险公司必须提存的、保证能按保险契约的规定履行其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加以运用,进行各项投资活动的资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

一、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 1、保险费

是投保人为获得经济保障而交纳给保险人的费用。 2、保险费率

每单位保额的保费。 二、制定费率的一般原则

公平合理、充分保障、相对稳定、促进防损 。 三、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 1、纯费率

p?p/n

均方差σ:保额损失率偏差的平均数。

2(P?P)?σ=

n偏差系数:反映保险损失率偏离算术平均数的程度。 K= σ/ p

2、附加费率

第三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

一、财务稳定性的概念及测定 1、概念

财务稳定性是指就某一保险企业或某项保险业务而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补偿义务能力的可靠程度。 2、测定

即测算实际发生的赔款是否超过预期的保险赔偿基金。

保险赔偿基金p:根据损失概率预计出的每年平均要付出的赔款数字。 p=anq

a:每件标的的保险金额 n:保险件数 q:损失概率

保险赔偿基金均方差σ:实际付出的赔款与赔偿基金之间差数的平均数。

? ??anq(1?q) 二、影响财产保险业务财务稳定性的因素 1、业务量 2、损失概率

3、危险集中程度 4、保额均等程度

三、保证偿付能力与再保险

第四节 财产保险的展业与承保

一、展业的意义

二、展业的渠道

三、展业的技巧与方法

四、核保工作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在竞争中的地位 2、有利于制定合理的费率并使之有效运用 3、有利于分散危险

五、核保具体做法 1、业务的选择 2、承保控制

第五节 财产保险的理赔

一、 理赔的概念

理赔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根据出险情况进行实际调查,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的一系列程序与工作。 二、理赔的重要性

三、理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四、理赔要点

1、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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