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的,有时,追求市场的微观效率,将引起市场的宏观效率的损失。市场秩序规制法作为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维护市场的宏观效率为己任,并与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一起,寻求市场的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平衡与互动。
10.什么叫不正当竞争?它有哪些特征?
答: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违法手段谋取竞争利益的行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实施主体是经营者;(二)目的是为了获得竞争利益;(三)竞争的手段违反了法律;(四)损害经营者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1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七种,即欺骗性交易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不当低价销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和诋毁他人商誉。
12.不当有奖销售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一)欺骗性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或对所设奖励作虚假表示。2.内定人员中奖。3.人为操纵中奖程序。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二)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不当巨额有奖销售:凡是在有奖销售活动中,最高奖的奖金超过5 000元的,即为不正当巨额有奖销售。 13.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①独占垄断又被称为完全垄断,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控制能力的情形。
②寡头垄断又被称为寡占,是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
③联合垄断是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限制竞争协议等),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生产或销售的状态。
(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 ①经济垄断,又被称为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②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
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
③行政垄断是指由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④自然垄断是由于特定行业的市场的自然条件或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 (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可分为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 ①非法垄断是指一国法律对之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垄断。
②合法垄断是指某些特殊的行业,在特定的阶段,为法律所默许或公开允许进行的垄断。
1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
(1)垄断价格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以超高价格销售产品或者以超低价格购买商品的行为。
(2)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牺牲短期利益(低于成本的价格)的手段销售商品,在竞争对手被排挤出市场后将产品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以上的垄断行为。
(3)差别待遇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其提供的商品的价格或者其他条件给予明显区别对待的行为。
(4)拒绝交易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
(5)强制交易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他企业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进行交易或者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6)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是指在相关产品市场上拥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出售产品或服务时,强迫买方接受与该产品或服务无关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者要求买方签订接受与该产品或服务无关的产品与服务的协议。 (7)独家交易行为:又称为排他性交易,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经营伙伴在特定的市场内只能与其交易而不得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 15.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基本准则。早期各国的产品责任法确认的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产品质量事故
发生后,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取决于他们对产品的缺陷有无过错,并且受害人对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他们不能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那么就不能获得赔偿。很显然,这一归责原则限制了受害人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现代各国产品责任法逐步抛弃了这一传统的归责原则,确立了一些新的归责原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严格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担保原则。《产品质量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贯彻了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