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2)

2019-04-09 22:05

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持直通披露的信息在报刊登载的内容与在网站披露的内容一致。某些业务类别的公告在指定报刊上的披露要求与在指定网站的要求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符合各自要求。

第四章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办理的流程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按照本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等要求准备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然后按照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南》办理直通披露业务。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直通披露申请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上市公司使用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网上“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者“创业板业务专区”。

(二)上市公司在交易日、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最后一日通过业务专区创建直通披露申请。上市公司选择并添加公告类别,检查报备材料完备性,并对照公告类别业务关注点检查公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完成业务参数录入工作。上市公司上传待披露文件和报备文件。

(三)上市公司确认并将该次信息披露申请提交本所技术平台。

(四)如果该信息披露申请不符合直通披露标准,该信息需经

— — 6

过本所事前审核通过后方予以披露。

(五)如果该信息披露申请符合直通披露标准,技术平台将提示上市公司再次进行内部复核,确认相关公告类别、公告文件、报备文件、业务参数等的准确性、完整性。

(六)本所技术平台在规定时间段将已通过上市公司内部复核的直通披露信息自动发送给指定披露媒体。

(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与指定披露媒体确认接收。 (八)指定网站在收到直通披露信息后立即予以刊载,指定报刊在收到直通披露信息后次日予以刊载。

(九)在上市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直通披露的信息公告的同时,本所技术平台将已直通披露的信息公告自动载入本所公司管理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供本所进行事后审核。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特别关注直通披露的公告类别选择,所选公告类别应当全面、完整,包含事件涉及的所有公告子类,不得错选、漏选公告类别,不得以直通车公告类别代替事前审核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应当特别关注直通披露中涉及的业务参数录入工作,保证准确、完整的录入业务参数。

上市公司公告类别选择和业务参数录入的准确率、完整性将纳入信息披露考核的指标。

第十六条 在本所对直通披露信息的事后审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本所的监管工作,及时回答(或者回复)本所的问

— 7 —

询,提交补充材料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办理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时违反本指引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所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上〔2014〕14号)同时废止。

— — 8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武汉科技大学冶金概论文字精简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