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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衍生交易业务的财税处理探讨【2017至2018最新会计
实务】
掉期业务又称互换(Swap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某种资产的合同.货币互换是常见的互换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十条:第除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准则、指南对于掉期业务的核算并没有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
现以如下案例试对掉期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假如某企业于15年5月初与某银行签署一份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签约协议,近端用人民币1866万元换入加拿大币365.16万元,近端汇率为5.11;同时,16年5月以5.1974将加币换为人民币;同时加币持有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9.23万加元以5.221换为人民币.2015年12月31日,加币中间汇率为4.6814,12月底的4个月的远期汇率为4.6925.(如下图)
近、远端及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00001 一、会计处理
1、近端2015年5月初签约日: 会计账务处理:
以人民币约定汇率换入加拿大币:
借:银行存款——加拿大币(365.16*5.11)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