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某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6月30日有关资料如下:
工程结算收入7800000元 其中包括:企业装修队取得装修费160000元,该项装修工程所用材料640000元,由对方单位自备。另外,企业支付给某工程队分包工程价款60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260000元 其中包括:(1)机构作业收入30000元(2)无形资产转让收入16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屋一间出售,取得价款收入260000元。 该企业按税务机关规定以10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税额预缴,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额。5月份企业税额为210000元。
(1)该企业分别于11日、21日、30日按规定预缴1-10日、11-20日、21-30日应纳税款70000元(210000÷3),则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2)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装修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虽然该装修业务的材料由对方自备,在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时并未包括原材料成本在内,但在计算纳税时应将原材料成本计入营业额。 则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7800000-600000+640000=7840000元 则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7840000×3%=2352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3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35200
(3)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计算代扣的营业税时: 应纳税额=600000×3%=18000元 则企业应按规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工程队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000
(4)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企业机械作业收入,按税法规定,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对于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金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5%=8000元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8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900 对于企业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0×5%=13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000
则月终时,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资料如下: 次月2日,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按规定应补交少交的税款,应补缴的税款为: 应补交税款=275100-210000=65100元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方 贷方
70000 70000 70000
235200
18000
8900 13000
合计210000 275100 实际补缴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5100 贷:银行存款 65100
若企业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则企业不必预缴税金,月终后一次性缴纳全月应纳税款。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75100 贷:银行存款 275100
建筑业代扣分包方税金帐务处理两种作法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
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费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费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公司 194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费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费及附加 2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2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工程施工 600000 我对第二种的改进: 1、 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费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费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19400000
工程结算税费及附加 6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 194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和多缴、少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等: 借: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销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生产的水泥预制件等用于本企业工程,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则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产成品等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库存材料等改变用途,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工程施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产成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产成品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