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十届“飞航杯”大学生科技节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张 晋 副校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甘世斌 启明学院副院长 许晓东 教务处处长 陈 钢 校团委副书记 金凌志 研究生管理处副处长
祝 欣 学生工作处处长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
陈 钢 校团委副书记 副主任(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剑如 校团委副书记 陈 扬 校团委副书记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杜媛媛 何玉梅 张 锐 葛 蓉 杨 飞马国斌 江 涛 厉 鹂 刘 彬 王 颖程 恳 闫俊懂 周 蕾 杨红明 张 仪亓来华 彭 茜 杨 帆 李 强 胡 玮刘仁钊 莫 莉 姜 勇 朱雪琴 黄 璡 何 杰 马志凤 曾 娟
胡成蓝 刘 芳 赵科军 何方玲 姚 坦 谢 倩 陈介清 姚 佳 李越春 齐海波 马龙鹏 张 奥 骆 毅 秘书长:
李嵩 校团委科技创新部部长
附件2:
第十届“飞航杯”大学生科技节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大学生科技节健康、有序的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参与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有特殊要求的活动项目依据活动规程处理)。 二、 经费管理
科技节各项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竞赛项目经费由校团委提供,特色项目经费由活动申报单位自筹。为了合理、高效地使用经费,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科技节各项活动均实行预决算制。
1.各院(系)分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上报活动计划时必须附有活动预算;
2.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承办单位和活动预算金额;
3.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校团委递交经费决算报告; 4.校团委依据预算金额及实际情况给予报销。 三、 科技节奖项设置
大学生科技节按团体总分排列,表彰前五名。第一名设为“飞航杯”,第二至五名设为优胜杯,另设优秀组织奖五名。 四、 竞赛评分办法 1. 竞赛总分计算方法
竞赛总分只计算各院(系)竞赛项目得分,特色项目得分不计入
团体总分。
团体总分 = K ?(竞赛项目得分+承办活动得分+社团挂靠得分) K=1 ( N > 1200 ) K=1.1 ( 1200 > N > 600 ) K=1.2 ( N < 600 )
( N为主校区各院系本科生人数,K为系数 )
如遇总分相等,则以团体竞赛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名次,依此类推产生科技节团体总分名次。 2. 单项活动奖项设置
团体竞赛指以院(系)为单位参赛的竞赛;个人竞赛指以项目小组或个人为单位参赛的竞赛。团体竞赛一般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不多于6个。个人竞赛奖项设置一般一等奖不多于3个,二等奖不多于6个,三等奖不多于10个,优胜奖不多于20个。
3. 单项活动记分办法
团体竞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个人竞赛:一等奖 3 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说明:在个人竞赛中,承办方比赛得分上限为10分,参与院
系比赛得分上限为14分。参赛团队应设置队长一名,团队成绩计入团队队长所在院系。 4. 院(系)加分办法
1) 院(系)承办的科技节活动和团体竞赛视承办工作量和效果
给承办院(系)加分,每项满分为6分,院系承办开幕式活动额外加4分;院(系)申报的特色活动视承办工作量和效果给承办院(系)加分,每项满分为4分。
2) 社团承办的科技节活动和活动竞赛视承办工作量和效果给
所挂靠院(系)加分,每项满分为6分;社团申报的特色活动视承办工作量和效果给所挂靠院(系)加分,每项满分为3分。
3) 每个院(系)申报特色活动数量(包括学生社团)原则上不
多于三个,若多于三个,则取其中三个最高承办分计入团体总分。
4) 科技节竞赛项目可由多个院系共同完成承办工作,承办活动
得分按1/N×1.5(N为院系数量)计算。
五、 有关说明
1. 科技节中各院(系)的得分折算计入分团委工作考核; 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