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当中,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和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平均水平,利率分布无明显档次特征,不过农业贷款、养殖业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工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低于工业贷款利率。据此,《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率上限应为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4. 绝大多数贷款皆为短期需求性贷款
以浙江省为例,2009年3月至12月,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贷款金额占比普遍小于15%, 1个月之内的贷款金额占到所有贷款的40%至50%。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价值
我国法律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相关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民间贷款机构首次在制度上获得合法身份,大批捷足先登的企业相继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并迅速投入运营。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具有重大的价值,具体体现在:
1.有助有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一直面临着金融薄弱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上述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表现出来就是:一方面,广大农户因各种种植项目或其他需要有急切的贷款需求,但农户若要向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需要充足的担保或抵押,贷款手续繁多、复杂;另一方面,上述传统意义上的各类金融机构,基于无担保或抵押等潜在贷款风险和监管费用过高等成本因素的考虑,缺乏对广大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
作为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之间的中间体——“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以新的金融组织形式进入金融组织体系。目前的金融组织体系,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元化体系。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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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力量。
2.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了高效的农村信贷服务,有利于打破农村金融领域的垄断供给,成为未来多元化
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大局中,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支力量,它们在经济增长、保障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在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占工业产值的60%,占就业安排的75%。此外,众多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推动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新兴行业和部门的创建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开拓性的作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相对于中小企业的数量及其作用而言,资金融通方面显然不足:中小企业总数占全国企业99%以上,但在2009年上半年7. 37万亿元贷款中大型企业占47%,中型企业占44%,而小企业仅占到8.5%,融资难己成为制约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争事实。
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主要以“二农”和中小企业为贷款对象,作为民营的放贷机构它具有放贷门槛较低、机制灵活、手续简易、放款速度快、贷款期限灵活等优势,有利十控制小额贷款的业务风险,恰恰迎合了中小企业规模小、贷款难的需求,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选择。1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地缘性强,对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背景比较熟悉,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和监督优势,使调查风险及成本降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机构形式出现就成为一种有益尝试和必然的结果。全面放开“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
3.有助于民间资本逐步纳入到制度框架中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是不可以从事金融活动的,因此大量民间资本始终顽强地生存在地下空间。这些闲散资本始终只能在金融市场体外循环,被合法金融排除在外,这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也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民间借贷,就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借款,包括向各种“标会”、“基金会”、高利贷组织等融资。只要有市场机会和交易的空间,就有民间借贷产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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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金影:《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风险管理问题的思考》,《财金研究》,2009年第16期,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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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后遗症颇多,容易诱发民间生产和生活矛屑,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上半年,在正规金融体系信贷不断收紧的情况,民间借贷出现了异常火爆的景象,民间拆借愈演愈火,所有投资无门的资金都开始涌向拆借领域,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争先恐后地大肆做民间拆借业务,疯狂的民间借贷背后,实则隐藏巨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规模发展,为大量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渠道,为民间融资正规化、阳光化提供了机会,有效遏制了民间高利贷、洗黑钱和非法集资等非法借贷的无序发展。
第三节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为了优化农村金融市场,解决“二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弥补当前金融市场的不足,自2005年,就如何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政策研讨,最终推出了商业化的面}句“三农”的小额贷款模式——小额贷款公司。首先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5个省区开展了试点,共成立了7家“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是山西平遥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陕西户县信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大洋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川广元市中区全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除贵州江口华地小额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外,其他6家公司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并且发起人数都没有超过5人;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为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最小的是山西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700万元。公司竞标发起人代表全都为民营企业主,拥有相对合理的金融产权结构和资本结构,注册资金全部来自各企业的自有资金。
三年的试点经营发现,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直接依据的试点实施方案只做了笼统的规定,缺乏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更无明确的优惠政策供其享受,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陷入无法律依据和文件支持的状态。在经过长时间的考察、调研后,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准入、退出等作了规定。尽管该规定位阶较低,但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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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额贷款公司之前的无法可依,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希一望,使投资者的激情高涨。上述指导意见发布后不久,浙江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10月初开业,标志着操作规范、手续合法的民间小额贷款业务率先在有资本大市场之称的浙江正式登台。随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可谓是如火如茶,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针对本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管理和实施的办法。
据2011年4月21日央行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3月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 027家,从业人员达32 097人,实收资本2 141亿元,贷款余额2 407.66亿元,一季度累计新增贷款427亿元,按照这一速度,全年新增贷款可能超过1 600亿元。去年全年,小贷公司的新增贷款为1 202亿元。而在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3个月的时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4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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