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说明:
工 程 保 修 项 目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计安装 装修工程 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 1、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保修费用由造成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7、 8、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登记表
建设单位 (公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日期 住户姓名
住 户 位 置 交付时间 面 积 住户面积 备 注 批准人: 登记人: 年 月 日
表1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军队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现对 (用户)所使用的 工程 幢 单元 室住宅的工程质量,作如下承诺:
一、 保证人保证在本保证书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承担一切保修责任。
二、 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的工程质量问题,请用户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联系人 ,邮编 ,地址 ),或拨打报修电话 (联系人 )。
三、 保证人在收到报修通知或报修电话后,保证在24小时内派员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的,保证在三日内上门负责维修。
四、 保证人对用户非正常使用或超过设计要求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不负责保修,但保证接受用户的委托,提供有偿服务。
五、 保证人将对维修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反馈和跟踪,请用户在保修单上对维修结果签署意见。
保证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表2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表
保修项目 地基和主体结构 屋 面 卫 生 间 有防水要求房间 墙 面 顶 棚 地 面 门 窗 五金配件 卫生洁具 灯具、电器开关 供暖、冷系统 管 道
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
表1
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住户位置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 物业管理单位 联 系 人 结构层次 项目部位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承 重 墙 屋 面 楼 地 面 给排水、管道 门 窗 防 水 层 阳 台 预埋管线 水 表 电表、插座 导 线 面积 使用面积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基础类型 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未经物业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 不得擅自凿墙打洞 一般不得上人,不得私自搭设棚屋,增砌花台水池 不得超载使用,增设隔墙,私自打洞,剪断钢筋 进户前管道不得擅自变动,加设支管,封死检查口 使用前应检查五金配件是否齐全 不得随意破坏、增设管道洞口 不得超负荷使用,擅自封闭 不得私自改动 均由供水管理部门检验,不得随意更换 户额定总量: 插座线为单相三线制 进户电线截面:
签发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