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号标签,座位号标签粘贴顺序必须与座位模式一致,便于监考员发卷和考生自行核对。
6、考试期间考点教室为专用考场,不能挪作他用。每科考毕关窗、锁门、贴封条。
7、考场安排是一项严肃且要求严谨的工作,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或违反考场安排制度,如因擅自更改考场安排造成考生的试卷、成绩等错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监考
1、每个标准化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监考员要认真学习高考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高考实施规则》,熟悉和掌握有关监考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操作程序。
2、监考员要由热心参加高考监考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中学教师担任。高三任课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各校要加强对监考员的培训,提高监考员队伍的素质,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任。各考点要根据冶教[2004]57号文件精神开展对监考员的考评,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过硬的监考员队伍。
3、各考点安排的监考员要严格保密,不准在考试前公布。 4、实行监考员每科抽签定考场的制度。
抽签定考场的方法为:将来自不同单位的监考员按年龄、性别等因素优化组合为若干个小组.明确各小组中的主监考员和副监考员,然后编号;将所有考场编号做成签,在每次监考领取试卷前,每组进行抽签,按抽到的考场编号监考;抽签后在抽签表上签字。 三、考试工作程序
1、考试当天,考生应带好准考证、身份证提前到考点,在考点警戒线外等候,做好进场准备,并配
合考点做好考生安全检查工作。
2、每科考试前,考点派专人专车到保密室领回所考科目试卷(包括备用卷)、答题卡、CD光盘(外语科目)、考生条形码、彩色考生座次表等存放于考点临时保密室的保密柜中。考点分发试卷时,要逐袋检查,核对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严防错发试卷。在考试期间,考点临时保密室应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试卷安全。
3、考试结束,监考员应收齐本场全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清点检查无误后一一对应装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并签名,提醒考生不得带走文具,应放置在本人座位上,然后关好门窗,贴好考场门封条,二人共同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入考点办公室,试卷和答题卡必须经考务组试卷质检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封装,试卷按准考号顺序清理装订好,装入原试卷袋密封袋口;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不装订,先装入塑料薄膜袋再装入答题卡纸介质袋,贴上袋口密封条,袋口封条粘贴时要注意浆糊不宜过多,以免粘住袋内答题卡。试卷验收现场要加强控制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在场,监考员要及时上交验收封装合格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离现场。已验收合格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要安排专人回收看管,验收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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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应迅速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专人专车送交保密室交接、保存。
4、当发现考生考试违规时,监考员要当即给予指出,收集并保存有关证据,记载违规事实,考试结束后协助考点如实填写《湖北省普通高考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写明违纪或作弊简要情节,两名监考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名,《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交考点办公室逐级上报。 四、英语听力考试
1、我市英语听力考试统一采用以考点为单位、通过有线广播统一播放听力CD光盘的方式进行。 2、为了保证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考场设备技术参考标准(试行)”执行,加强听力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同时要配备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和备用设备。
3、各考点应结合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在确保系统寿命的前提下,适当启用播音系统,借此检测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考前招办将组织考点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学校外语教师及学生代表对考点听力系统进行检查,试听满意后签字确认。凡试听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整改落实。各考点要配备熟悉听力设备使用和维修的专职技术人员,确保听力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听力考试进行时电力的保障供应。要配备专业的英语教师在播音室监听,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播音声源附近,不许有任何噪声干扰,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播音室。
4、考前4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考前15分钟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准考证号条形码,禁止迟到考生进人考场。考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和试听(同步进行),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铃响正式开始听力考试。
5、监考员要注意保持考场的安静和关注音源播放情况,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视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边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听力考试部分结束后,监考员甲应在前台监考,监考员乙持《考场座次表》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标签及《考场座次表》照片是否相符。考生16∶30后,才能提前交卷出场。
6、听力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做其它部分的试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听力部分结束后,光盘中会播出“听力部分到此结束”,此时,考生可以做其它部分的试题。
7、听力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
①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②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在此期间内积极解决,由于英语考试听力考试的测试时间约为半小时,因此应统一在16:30准时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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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途,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①、②条处理。
④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照②、③条相关规定。
⑤考点应如实及时地将偶发事件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记录下来,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复查。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过程中,除主考,省、市巡视员及招办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外,考点其它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考点需组织安全检测。若有携带者,由主考指定专人统一登记保管存放,考试结束,各项工作完成后方能退还。在考试期间,主考、省、市巡视员及招办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携带到考场中的手机必须设置为震动状态,需使用手机时,必须二人在场,但不允许在考场附近接、打电话。
各考点在进考点大门的醒目处设立标志牌,提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不得将手机及其它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再次提醒考生上交手机,同时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考生进行安检,通过安检的考生进入考场就座,未通过安检的考生应主动上交携带的手机或其它规定以外的物品。开考铃声响后,发现手机或电子存储设备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2、考试时,考点办公室必须配备专用座机值班电话,要有负责人轮流值班,以便处理偶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应由主考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巡视员积极配合处理。
3、考点主考要向监考员交待清楚铃声信号。考试期间,每天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核准时间。考点司铃由专人负责,考点主考指定副主考提前校对核准时间,加强司铃监管,下达司铃指令,不能提前或延迟铃声信号。
4、监考员必须按《湖北省普通高考考试实施工作程序》和《监考员职责》主持考试。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按照准考证背面的注意事项进行考试。
6、考试时间内,试卷(卡)、草稿纸一律不准拿出考场,保管室备用试卷(卡)非考试需要不得拆封,也不得拿出试卷保管室。各科备用试卷(卡)应在考试结束后交由招办,上交答卷时一并交省教育考试院。
7、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走。如发现有考生带走时,必须立即追回,并按违规处理。凡带走本人试卷(卡)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带走他人试卷(卡)者,当次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无效,被带走的他人试卷(卡)有效,但应仔细鉴定,防止非答卷者涂改。草稿纸由监考员集中卷筒(上面应写清当场考试科目、时间、考点名称、考室号、监考员签名)交考点办公室,由招办封存,12月底以前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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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彩色《考场座次表》考试前随试题发给监考员,每科收卷时单独交回考点办公室保存,不得装入试卷(卡)袋内,考试结束,由招办集中保存。
9、考生答题卡条形码在每科考试前随试卷发给监考员,监考员要按考生准考证号,在分发草稿纸和答题卡时,对号分发条形码。
10、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高考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属于国家绝密,为防止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我省规定考生按规定时间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出考点,由考点提供专门的休息室,对提前出场的考生实行统一管理,指派专人负责。休息室必须安装手机屏蔽仪。严禁考生在休息室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能喧哗、吵闹,影响考试秩序,否则按违规处理。
11、启用备用卷
监考员在发卷时和考试中发现本考场试卷有缺卷(卡)、试卷缺页、试卷(卡)白页破损、试卷(卡)字迹不清,答题卡套印不全等情况,立即通知楼层协管员向主考报告,主考核实后,可以立即在视频监控下启用备用试卷(卡),电话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室,同时详细填写《湖北省普通高考备用试卷(答题卡)启用登记表》。备用试卷(卡)启用后,剩余试卷立即密封并由主考和巡视员在密封签上签字。除上面列举的5种情况可以直接处理外,属其他原因需启用备用卷(卡)的应立即请示省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启用,上交答题卡时除上报登记表外,还必须附专题报告。更换试卷时监考员务必核准考生的试卷类型,不要将A、B混淆错发。
12、每科考毕,监考员要注意清场,检查有无试卷(卡)等物品遗留场内,并关好门窗。 13、各考点要认真审阅违规考生处理告知书和考试违纪作弊报告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盖章。报告单和违规考生处理告知书省考试院联随答题卡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14、准考证号和试卷类型(A、B卷)的填写和填涂
答题卡的试卷类型由考生用2B铅笔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由考生用统一发放的黑色签字笔填写,并在规定区域粘贴准考证号条形码。试卷卷首的准考证号、姓名由考生用统一发放的黑色签字笔填写。
监考员应对每个考生答题卡,试卷的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的填写情况以及准考证条形码逐一认真核对,对于错写、填涂错误的应立即查明原因,令其当即改正,防止违规事件发生。
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由监考员在开考15分钟后逐一在考生姓名、准考号及试卷类型填写处,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填涂试卷类型。同时在答题卡上粘贴缺考考生准考证号条形码并用2B铅笔将缺考信息点涂黑。考点考务员应对每个考场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加盖“缺考专用章”,并粘贴缺考标志。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报告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集中填写《缺考考生登记表》,招办按省发放的缺考录入程序将缺考考生的相关信息录入存盘,在回收试卷时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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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每场考试结束后,未接到主考通知前不得打开考点大门,由各校带队教师在操场内集合本校或本班考生,等待试卷、答题卡验收合格,方可通知出场。
六、答题注意事项
在考生答题过程中监考员要督促指导考生做好以下工作:
1、 指导检查考生在确认所发试卷类型与座位标签上标示的卷型一致后,应将答题卡上的试卷类型A或B后的方框涂黑。填涂时应注意试卷类型与答题卡类型保持一致,即A卷的考生将答题卡上的“试卷类型”A后的方框涂黑,B卷的考生将答题卡上的“试卷类型”B后的方框涂黑。
2、 选择题(客观题)考生根据试题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涂黑作答。答案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将所选答案擦干净,再选涂另一个选择项。作答时要注意试题的题号与答题卡的题号一致,选择项字母与涂黑字母一致。涂时要涂满、涂黑、涂实、涂匀;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不可在答题卡上乱写、乱画、乱涂,不可将答题卡折叠、弄破。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监考员在考试结束15分时,逐个检查、提醒考生是否将选择题答案涂在答题卡上。
3、 非选择题(主观题)也在答题卡上作答。为保证答题卡扫描质量,答案应用统一提供的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准用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的答案一定要在答题卡每题指定的区域内书写,不能占用其他试题的作答区域。由于换页,同一试题的答题区域可能有转接,考生答题前应仔细查看清楚。由于网上评卷特点,答题错位使用文字注明无效,超出作答区域的书写内容和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4、 选考题按选考题要求作答和填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选考题在答题卡“第Ⅰ卷选择题”部分相应题号作答,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选考题在非选择题(主观题)选考题区域作答。选考题只能在所给题目中选做一题,若多答则按第一题计分。考生作答时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把所选答题目的题号涂黑,千万不得不填涂或者错涂、多涂,要求填涂的题号与作答的题目内容一致。
七、答卷装订及验收
1、答卷以考场为单位按科类装订回收。
2、考点尾数考场,按实际人数及座位模式下发试卷(AB卷)和答题卡.考试结束后试卷由考点交招办留存,答题卡上交考试院。
3、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无论是否启用(包括考生更换下来的已做过的试卷/答题卡)一律由考点交招办,随考生答题卡一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八、考风考纪建设
1、各学校和考点要把考风考纪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实行考风考纪责任制,招办分别与学校、考点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明确职责。
2、各考点主考对本考点考纪考风直接负责。各学校要把考风和学风、校风联系起来一起抓,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考试观,强调自律意识,以诚实、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各学校在考试期间要配备老师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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