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申报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者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一节 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正高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和国外学习、研修或工作等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对从事艺术、体育学科者,只作原则要求)。 2.资历条件
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年限要求,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不足下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1)初级
①取得学士学位,见习试用满1年。
②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
(2)中级
①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3年。
③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 ④取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 (3)副高级
①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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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四)其他资格条件
1.对进入我校在一年之后晋升讲师或副教授者,要求参加学校的教学培训并合格。
2.2002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我校者,在以下情况晋升职称,要求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满1年,或者在实验室从事兼职实验员工作满1年,或者从事兼职行政人员满1年,或者完成支教1次(至少一学期),并考核鉴定合格。
进入我校前已取得初级职称资格或来我校后初定初级职称者,进入我校满3年后晋升职称;
来我校后初定中级职称的博士或到我校前已取得中级职称人员,进入我校满3年后晋升职称(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申报副高职称不作此要求,但若在2013年及以后晋升正高,仍需满足此条件)。
3.对申报实验系列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管理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校将特别加强其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考核。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对申报高级实验师,不作此要求),且所在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对其工作测评有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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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同意该同志申报。
4.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师德师风条件
对师德师风的考察,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及其他方面并结合学生评教,进行考核。
(一)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重庆师范大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相应职责。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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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须重新考核为称职,并且任职资格年限在正常晋升年限之上每次增加1年(不计基本称职到重新考核为称职这一时间段)后方能申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须重新考核为称职,并且任职资格年限在正常晋升年限之上每次增加3年(不计不称职到重新考核为称职这一时间段)后方能申报。
(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四)其他
1.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近3年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4.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者职称评定一票否决;近一年有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评职称一票否决。
5.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第二节
非外语、艺术学科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育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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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根据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非外语、艺术学科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育教学条件分为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业绩条件(对科研为主型,只要求教学基本条件)。教学基本条件是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教育教学条件按申报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
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分为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对教学为主型,只要求科研基本条件)。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不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其他两类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业绩条件。
一、 教学为主型 (一)教育教学条件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其中非公共课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5届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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