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书情况(查责任书) 1-3-1
2)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查监督制度和检查记录) 1-3-2 3)区县政府组织考核及责任追究情况(查文件和照片) 1-3-3 达标内容:1、区县、乡镇两级政府,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本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和事故救援等项工作时,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3、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检查日常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4、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区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4、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1)县乡两级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方案(查文件)1-6-1 2)区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查报告)1-6-2 3)向市政府上报本管界一次死亡5人事故检查报告(查报告)1-6-3 达标内容:1、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集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落实单位、责任人等;2、区县、乡镇两级政府,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3、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之前专报上一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4、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管界或驾驶员所属地区、县要召开现场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后,区县政府要在15日之内向市政府上报检讨报告。
5、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区县政府制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查方案) 1-7-1
2)各相关部门制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和台帐(查方案和台帐)
1-7-2
3)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查明细)1-7-3
达标内容:1、各区县政府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职责;2、各相关部门根据交通安全宣传规划,制定本部门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定期组织编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区县间有专门用于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基地,并经常组织开展活动;4、各区县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交通安全专项宣传经费。
6、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机构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区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情况
(查照片和实物材料)1-8-1
达标内容:在广播、电视、报刊、和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利用现代通信技术(电信移动设备短消息、互联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7、县乡道路管控能力
1)区县建立村级交通安全组织的情况(查档案资料)1-11-1 达标内容:1、各乡镇机动车保有量在10000以上,县乡道路在1000公里以上的,建有交警中队;2、乡镇交警中队设有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驾驶员管理业务;3、乡镇交警中队建有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勤务制度;4、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成立村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并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5、无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现象。 8、交通信息发布渠道
1)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发布交通信息情况(查资料、照片和数字统计)
1-15-1
2)可变情报板发布交通信息(包括情报板数量、发布信息数量)(查
数字统计)1-15-2
达标内容:1、利用电视广播、道路信息屏等多种媒体,定时发布交通
信息。
加分内容:在重要路段上设置道路信息显示屏,实时发布动态交通信息。
9、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机构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在村、社区、学校和重点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已设
置场所数量,占辖区上述场所总数的比例) 2-1-1
2)50人以上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已经设置单
位数量,占辖区50人以上单位比例)2-1-2
达标内容:1、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宣传园地,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达到90%以上;2、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率达到90%以上;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0、县乡道路管控能力
1)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聘用协管员、发动积极分子(已聘用乡镇数量,
占辖区全部乡镇数量的比例)2-4-1
达标内容:1、区县政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建立交通协管员队伍,维护路口交通秩序; 1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1)国省道干线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设置标志标线(已设置场所数
量,占辖区全部场所的比例)2-11-1
达标内容:辖区内二级以上公路、重点旅游线路和县乡公路标志标线
设置率:1、限速标志设置率:设置了限速标志的公路占辖区内公路总数90%以上;2、让行标志设置率:辖区内设置了停车或减速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数占未设置信号灯路口(3.5米以上道路相交路口,不通车路口除外)总数的90%以上;3、指路标志设置率:乡道(含)以上道路相交路口指路标志数量占总数的90%;4、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以下简称“三院一校)门前及周边道路的标志标线设置率:在三院一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了相应标志标线的三院一校的数目占三院一校总数的90%。 12、城区交通安全设施
1)学校周边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交通标志(已设置学校数量、
占辖区全部学校的比例)2-14-1
达标内容:1、交通隔离设施规范,合理;2、行人过街设施设计科学
合理,满足实际需要;3、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警告、指示标志设置率为100% 。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
1、道路运输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检验危化品槽罐等容器(检查数量,占槽罐总量的比例)2-7-1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的审批(审批数量,占化危单位总量的比
例)2-7-2
达标内容:1、各区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获得率达到100%;2、各区县质监、运管部门,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检验率达到100%;3、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审批率达到100%;4、各区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路线的禁行标志设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