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矿调度室对重点防突头面要有专门重点调度记录,内容包括这些头面的煤层、地质、瓦斯、放炮情况、采掘进度、防突措施内容、测试指标、汇报和领导批示等。
矿总工程师对防突措施、防突报告单、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坚持“一支笔”审批。
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口处显著位置,由防突部门挂牌告示该工作面采取的防突措施及要点(钻孔数、钻孔深度、开孔位置等),当班预测或效果检验的结果,允许的安全进尺等信息,以便职工监督,避免违章冒险施工。
5、加强防突日常技术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1)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作业和局部瓦斯积聚
(1)凡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保持独立的回风系统,采掘工作面的乏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集中回风巷。如出现两个及其以上采掘工作面回风合流后再进入总风的情况时,应尽量将其分开独立回入总风,并尽可能缩短合流后的回风路线的长度;与回风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隔风墙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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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进回风之间不得留有孔洞,以防突出后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严禁采用不合理的通风方式。
矿井必须设置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输、行人、安设电气设备。
巷道掘进坚持每掘必穿,尽量不留盲巷,以免造成瓦斯积聚,留下安全隐患。
矿井巷道的风速和瓦斯浓度严格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回风系统必须畅通,回风断面不得小于《规程》等文件规定要求;
加强回风巷的检查与维护,矿井主要管理人员每周不得少于两次进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时工作面回风系统(掘进工作面第一合流点以外的回风流)中不得有矿车或杂物等堆积,以免阻塞通风断面。
(3)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4)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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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6)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7)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8)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9)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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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11)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12)掘进工作面风筒孔的回风侧必须设置逆止门,要求逆止门能全部掩盖风筒孔洞,且超过风筒孔周边不低于20mm,逆止门用厚度不低于20mm的木板加厚度不低于2mm的铁板用铁钉牢固联接而成,然后用绞链与风门墙体连接牢固;
(13)掘进工作面局扇前的正向风门每道都必须在进风侧加横杠(抵门杠),每次放炮前将风门关闭并用横杠抵牢。横杠用直径不小于200mm的木料或工字钢,其两端支点必须牢固;
(14)局部通风机应设三专两闭锁,安设位置距第一合流点必须大于10m,且不得拉循环风;风筒连接牢固,吊挂平直,确保工作面有效风量达到作业规程设计要求。局部通风机的使用、维护、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停开,并保持常开状态。
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m;
(15)矿井巷道贯通和排放瓦斯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图文并茂;
(16)坚持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矿井下煤点、转载点、装载点必须安设防尘喷雾装置,定期清洗(扫)巷道粉尘,防止粉尘堆积;
(17)井下巷道按有关规定安设足够数量的隔爆水袋,定时加水,并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设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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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掘工作面地质测量工作
根据统计资料,大部分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处和构造影响范围。因此矿井地质人员要对构造具有超前预见能力,做到有疑必探。当采掘工作面预计距构造50m以前,必须实施钻探措施,探明地质构造和煤层的赋存状态,防止误穿突出煤层。若工作面要穿越构造带,则必须按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要求采取综合防突技术措施揭煤。
巷道掘进期间,要经常搜集瓦斯地质资料,绘制地质图件;工作面回采前要提供该面地质说明书,为工作面回采提供地质保障。
3)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定期检查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检修和调校,并有记录可查。每周应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不小于2次,杜绝电气失爆。
电气设备下井之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 4)加强井巷支护,防止因垮落引发突出
矿井必须加强巷道的支护和背护,防止空帮空顶;采煤工作面要采用支撑力强的支护方式,控顶面积不能过大,否则,容易造成工作面应力集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相向作业。严防因垮冒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采掘集中应力引起突出事故。
5)加强爆破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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