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未经认定,擅自使用“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的,省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山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基地 姓名 建设 龙头 名称 基地 名称 基地 基地主要 详细 地址 产品执行标准 基地产品 品牌名称 名称、标准号 是否建立 生产记录 理档案制度 是否建立生产管 及技术操作规程 产品名称 (亩) 基地面积 负责人 电话 基 地 是否建立投入品登记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农药 残留速测室及检测档案 基地是否 有标志牌 基地产品何产品是否包 装标识入市 时 通过何种认证 认证产品 证书编号 县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 签名: (公章)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表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及总分 基地组织化 实地 程度 (5分) 基地规模 及标志 (10分)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农业部无公基地产地环境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5情况 分 (5分) 测报告 有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标准实施情况 规范5分;按照技术规范组织(10分) 生产5分 实地 查看 查阅文件资料 基地技术人员 配备情况 基地按一定比例配备技术人员5分;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查阅文件资料 查阅检查看 实地 基地具备一定规模5分;有明实地 确的界限,有标志牌 5分; 查看 有“龙头”带动 5分 查看 方 法
分 注 得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