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先进典型单位、个人评选推荐排序名单;分别按拟评定数量1:3的比例选取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复审)名单。
4、9月20日前,经集团领导审议,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考虑各单位、各行业、各岗位不同分布前提下,确定不同类别的排序名单。并征求集团纪委、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等一票否决机构意见。
5、9月26日前,经集团党委研究,确定拟表彰宣传的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名单。
6、9月26日前,在集团内部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 7、10月10日前,集团进行表彰。对于被表彰的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⑴下发通报。⑵在集团下一步评选推荐市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⑶在集团下一步推荐参加区以上人大、政协等民主参政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⑴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先进典型单位按照每单位不超过3万元、先进典型个人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共计40万元,费用由集团支出;奖励项目可以自主选择,包括个性化查体、个性化培训、携家属旅游、集团内部酒店的餐饮住宿、健身等;相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⑵对于连续三次(15年)被评为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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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退休时由集团组织,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体及旅游休养。
8、12月20日前,集中进行宣传。集团将把获奖的先进典型单位、个人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在集团内部发放学习,在集团内部网站和报纸大力宣传;积极向市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推荐,并通过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弘扬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六、评选推荐的具体事项 (一)提报材料
1、先进典型推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推选基本情况和程序;公示、“一票否决”、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把关情况;拟推荐先进典型单位的正规全称、排序、数量以及先进典型个人的单位职务、姓名、排序、数量等。推荐报告一式一份,各子公司形成党组织正式文件,总部机关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2、《青岛国信集团先进典型单位推荐审批表》、《青岛国信集团先进典型个人推荐审批表》。需填写简要事迹(500字以内),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党组织章。此表一式3份。(见附件2—3)
3、先进典型(单位及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典型案例(1500字以内),要求紧密结合中心工作,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具体包括动因、做法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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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等内容;二是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要求突出亮点,突出特色、经验做法要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影响力和推广价值。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版(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电子版(dqb@qdgxjt.com);并于8月10日17:00之前报集团党群部。
(二)推荐数量
原则上总部机关每个部门至少推荐先进典型单位1个或先进典型个人1个;各直属子公司每个单位至少推荐先进典型单位2个和先进典型个人2个。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强参加初评的数量(多报不限)。
(三)表彰期限
集团每五年评选一次,以奖励集团各单位和干部员工为集团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四)表彰名称
先进典型单位统一表彰命名为“2008-2012年国信集团功勋单位”; 先进典型个人统一表彰命名为“2008-2012年国信集团功勋个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评选推荐先进典型是集团成立以来对近几年工作业绩的一次总结和梳理,也是集团深化“三个转变”,弘扬先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的一次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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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各单位要从有利于集团和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先进典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的条件、比例、程序,认真动员部署,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好中选优,切实把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二)典型带动,全面促进。各单位要把评选推选先进典型与集团目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动员集团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到典型的评选推荐活动中来,使评选、表彰、培树、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成为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员工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要把评选推荐先进典型作为推动和落实“三个转变在行动”的重要途径,通过典型带动,增强干部员工实践“三个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集团各单位要以评选推荐先进典型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阵地、手段和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先进精神,不断提高先进典型的知名度;要把先进典型的事迹总结好、提炼好,不断增强感召力和影响力;要动员干部员工向先进典型学习,激发干部员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在集团范围内营造创先进、争优秀的浓厚氛围和价值取向,为实现集团“二次创业”和新的目标任务再做新贡献。
附:
1、青岛国信集团评选推荐先进典型有关人员身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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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国信集团先进典型单位推荐审批表》; 3、《青岛国信集团先进典型个人推荐审批表》; 4、青岛国信集团先进典型(单位或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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