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需要,也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国目前在园幼儿达2600多万,成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庞大的幼儿教育国家。长期以来,中国学前教育界一直在探索科学的学前教育目的、内容和方法。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模仿日本、欧美及苏联的时期,这种模仿和借鉴对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了素质教育改革高潮,各级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以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才。但由于社会条件、经济发展和教育科研状况、人们观念与认识的局限等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2010年初教育部公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其中关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显示了中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让人为之一振。“强国必先强教”,教育必须从幼儿抓起。但我国教育包括学前教育还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以下结合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谈谈给予我国今后发展的启示: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还相对落后,发展规模和速度也明显落后与其它教育阶段,在九个人口大国中,位于墨西哥和巴西之后。
(一)关于普及学前教育
中国拥有1.3亿的0~6岁儿童,占世界学龄前人口的五分之一。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7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公布的数字,2004年全球幼儿教育毛入园率为37%,其中四分之三的国家达到了75%以上,而我国仅为40.75%,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我们的近邻日本在1995年3岁儿童受教率约为58%,4岁儿童受教率约为93%,5岁儿童受教率约为99%;在法国,幼教年龄始于2岁,90年代初,法国2岁幼儿的入园率达35.6%,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则高过100%。ⅲ(资料来源:OECD(1997).OECD education,employment labour and social affairs
(appendix table c2.2). France:Author.Retrieved September 27,1998 from the World Wide Web:http://www.oecd.org/els/stats/eag97/newdev.htm.)。可见,我国徘徊在幼儿园大门之
外的适龄儿童人数十分巨大。
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来看今后的十年,我国政府力图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预计从2009年在园幼儿人数的2658万,提高到2020年的4000万,即从200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的50.9%,提高到2020年的75%、2009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的 74%提高到2020年的95%。ⅳ( )学前教育受教育儿童数量的增幅将大大超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受教育群体的增长数量,先圣孔子“有教无类”以及我们今天倡导的“教育公平” 的理想将有望接近和实现。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中央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协同一致,在具体措施实施、经费投入、师资培养、园舍建设等基础工作上做好相应的配套落实。
近年来,幼儿教育事业明显滑坡。从1995 年至2001 年(“九五”期间) ,全国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幼儿入园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根据教育部《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实施意见》的要求,“九五”期间幼教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2000 年全国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45 %以上”,但是到2001 年实际仅为33. 62 % ,比“九五”规划目标低了11 个百分点。[ 6 ] 续梅1 为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基[N]1 中国教育报,2003210216 (3)1
(二)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的性质
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自1980—1994年止,就不同洲别而言,美洲国家私立幼儿入园数约占28%,亚洲地区约占18%,欧洲与大洋洲地区则分别约占15%和20%,而非洲地区私立机构平均占60%;就不同经济发展程度而言,在开发中国家与已开发国家,私立机构的幼教入园数均为21%,而欠发达国家私立机构的幼教入园数平均高达82%;(资料来源:UNESCO(1997).Statistical yearbook.USA:UNESCO Publishing & &Bernan Press,pp.2-11~12.)
社会力量办园,在我国主要以民办园或私立园为主,1998年在园幼儿数为1690万,可谓“三分天下有其二”。
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条件较差、质量较低等问题。
一些地方这几年在对待幼教问题上的做法却令人感到困惑。在浙江的大部分地区,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以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要激活办园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等为名,将一些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转制、拍卖,推向市场。
转制、拍卖后的幼儿园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财政拨款完全“断奶”。个别决策
者认识不到幼儿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这是一项能够最直接地体现“三个代表”思想,促进社会和谐的事业,反将其视为一种可以投放市场追逐利润的“产业”、“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的办园思想被搞乱,一些办园者以追逐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靠减少硬件设备投入、减少保育员配备、扩大师幼比等手段增加利润。
我国民办幼儿园或私立幼儿园办园历史较短,在教学方法上推崇灌输式教育,死记硬背现象相对较重,以知识“量”的学习为主,导致“小学化”倾向,使幼儿错失最好的启蒙教育时期。相较于私立幼儿园而言,公立幼儿园更加注重幼儿的启蒙教育和能力的培养;同时,在师资力量方面公立幼儿园更有保障,教师招聘程序严格,须具有幼教专业资格,私立幼儿园往往出于节省成本考虑,聘任非幼教专业人士,其师资力量较为薄弱,而一些高级的私立幼儿园,花重金聘请资深幼儿教师执教,但却因其昂贵的入园费用将普通家庭幼儿拒之门外。目前。我国公立幼儿园的经营管理受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依据幼儿园的规模、设施、管理水平、师资水平、保教质量,卫生保健等评估将幼儿园划分为一级一类,一级二类,二级一类等,但对于私立幼儿园却没有明确的级别类别标准。公立幼儿园最大的缺点就是拒绝收录户口不在其居委会半径内的幼儿,如果实在想要就读,则必须交纳高昂的赞助费,而私立幼儿园在儿童入园上则没有严格限制。民办或私立幼儿园没有严格的准入和督导制度,也是造成民办或私立幼儿园各地良莠不齐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教育部在今后十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ⅴ( ) 这项制度的规范将对公办、民办幼儿园并肩发展、创建教育公平社会意义重大。
(三)关于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应是国家投入,因为教育的本质、性质、作用和地位决定了教育是国家的事业,这是世界各国的共识。
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统计报告所列14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各级教育公共经费经常性支出来说,与其他各级教育阶段相比较,学前教育经费支出远少于其他教育类别。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平均的各级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支出百分比,依次为二级教育(39.7%)、初级教育(30.7%)和三级教育(22.5%),而学前教育仅为3.8%。学前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支出达
到3%及以上的国家是法国(11.1%)、丹麦(10.6%)、德国(5%)、新西兰(3.9%)、美国(3.7%)和日本(3.4%);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香港(0.7%)、韩国(1.0%)、中国(1.4%)和泰国(1.8%)均未达到2%。离平均数3.8%相距甚远,几乎是我国的3倍。
1996年,我国幼儿教育经费投入是29亿,政府预算内投入是12亿,占整个幼儿教育经费的41%;2000年,全国幼儿教育经费投入是51亿,其中政府预算内投入是28亿,占整个幼儿教育经费投入的55%,增加了14个百分点;此外,总投入从29亿到51亿,四年间增长近一倍。(刘明远,曹慧英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年08期)
我国的幼教经费“九五”以来虽有所增长,但对于整个幼教事业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要用1.3—1.4%的教育经费去承载9—10%的全国幼儿教育总人口,步履维艰、日子难熬可以想象。(刘明远,曹慧英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年08期)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加大教育投入。”“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按目前教育经费只有2%左右计算,在今后两年内教育经费就需翻一番才能达到4%的世界平均水平。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行教育投资多元化的政策,绝不意味着各级政府可以减少对教育的投入,减轻对教育的责任。?经费不足直接损害幼儿园教师的利益,导致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幼儿园保教质量受影响。ⅶ(步社民 关于幼儿教育价值和现状的沉思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年01期)
(四)关于幼教师资队伍建设
我国现有66 万幼儿园教师,改制后,公办教师仅占很小的一部分,在农村,非公办幼儿园教师更是占到80 %以上。很多幼儿园教师属于临时聘用。[8 ] 在为数不少的公办幼儿园,原有存量的教师是公办的,而新招聘的教师则实行“非公办”,结果造成同一所幼儿园的教师有两种体制两种身份两种待遇,同工不同酬。长期以来,非公办的幼儿园教师没有明确的教师身份,不能享受教师待遇。以前,农村幼儿教师尚可“参照”小学民办教师政策,但随着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新政策的出台“, 民办教师”已不存在,十几万农村幼儿园教师失去了可“参照”的对象, 非“公”又非“民”,身份尴尬。她们工作负担重,工资待遇低,职称评定
也成为问题,因而流动频繁。教师是幼儿生长环境中的“重要他人”,教师是如此状态,幼儿学习的环境如何便可想而知了。
“专家型教师”
(五)关于学前教育立法
从法律法规方面来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缺乏法律的权威,其内容也无法解决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随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不顺,政府责任不清,难以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因此,学前教育立法迫在眉睫。
美国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提前开始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学习机会法》、《入学准备法》、《儿童保育法》等六部关于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与此相关的法律还有《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等。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朝鲜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也都在二十世纪70-80年代就制定了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律。
就全国而言,幼教法规体系正在建构之中。江苏、北京等地率先出台了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对促进地方学前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远未上升到国家一级“法”的层次,对我国整体学前教育发展不能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
通过立法,明确问题,以使幼教事业发展和办学行为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明确学前教育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责任与权利、待遇等重要法律关系问题,以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关于其他具体实施问题 1. 班级规模与编班问题 2. 教育教学活动内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