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
供方:洛阳铜加工集团四方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CALT.36-0803-31-13.2 需方: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08年3月14日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价款 货物名称 流量仪表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26,740.00 备注 配置详见附件 台 1 26,740.00 柜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 ¥26,740.00(含税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保期为十二个月。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符合国标,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需方厂内交货。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由需方验收,异
议期为七日。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95%,质保期结束后支
付5%。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质保期十二个月。 供方 需方 (章):洛阳铜加工集团四方成套设备有(章):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50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79-64948209 开户银行:中行洛阳七里河支行 账号:63960863936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