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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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公司建立了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公司建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定期培训,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本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 事故调查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安环部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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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查,属人为破坏时交司法部门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协助安全部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事故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证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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