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回执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施 工 单 位: 费用承担单位: 施工持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日 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等) 施 工内 容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 专业工程师: 施工后 工程部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部(签章): 合同预算部: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三方确认 备注:本回执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甲方合同部各一份,本回执单在项目变更执行完毕 后7日内完成填写并上报预算,无此回执单的变更成本控制部不予结算;变更回执单必须三证齐全。
汇 总 表
施工单位: 序号 设计变更回执单编号 送审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元) 费奖励费(元) 备注 合 计 施工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部: 技术总监: 合同部: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备注:此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甲方成本控制部各执一份,每月20日前甲方成本控制部与施工单位对上月20日至本 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涉及到的费用进行核算,双方共同确认结算结果。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签字即视为完全接受双方最终核对价格。
第二章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第七条 签证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并附签证原因、签证草图,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技术总监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给合同预算部;
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合同预算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4.合同预算部部长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九条 相关流程:
一、审批流程 1.按正常流程审批;
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 三、相关要求
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签证经办人先填写签证单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③机械台班的签证,工程部只签台班,由工程部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
3.工程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4.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报监理公司、工程部部审核,由工程部报送合同预算部。合同预算部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后30天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和向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5.签证的结算费用和估算费用差额不得超过10%,如果超出10%报总经理审批。 6.成本控制部对工程部上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7.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会同成本控制部共同验收后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部部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
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对工程签证单整理的要求
1.对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工程部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工程部部长、技术总监、合同预算部部长、副总确认后转至成合同预算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签证单按楼号由工程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
第十二条 其他: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
2.严禁在未告知合同预算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工程部必须通知合同预算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6.相关附表
6.1 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 6.2 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 6.3现场签证费用确认单